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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出台司法警察训练大纲 初任司法警察岗前训练不少于45个训

2013-07-29 14:31来源:浏览:手机版

  本报北京7月11日电(记者徐盈雁)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了解到,今后初任司法警察岗前训练时间不得少于45个训练日,每个训练日按7小时计算。

  为促进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高检院近日下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下称《训练大纲》),明确了司法警察训练的基本任务和基本内容,规范了各级警务部门训练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成绩评定办法,统一了训练课目、达标标准、考核办法。

  《训练大纲》指出,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确保每名司法警察掌握基础理论、增强基本体能、提高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司法警察整体素质和警务保障能力,服务执法办案,保障办案安全。

  根据《训练大纲》,基本技能训练包括队列训练、擒敌技术训练、警械具使用、安全防范装备使用、卫生训练、手枪操作、心理行为基础及训练、计算机基本操作与应用和汽车驾驶等内容。专业技能包括保护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脱逃犯罪嫌疑人,参与搜查,押解,看管,送达,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并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司法警察训练实行训练日制度,包括岗前训练、专业训练和晋升训练,一般采取集中训练的方式进行。担任领导职务的司法警察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5个训练日,非领导职务的司法警察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30个训练日。

  为有效贯彻落实《训练大纲》,高检院同时下发了《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通知》,强调注重训练计划性,省级检察院要每年制定训练计划;注重训练经常性,确保各类人员年度训练时间全部达标,确保训练工作常态化;注重训练严肃性,健全司法警察训练档案,确保训练情况有据可查;注重训练安全性,严肃训练纪律,坚持令行禁止,确保训练安全;注重训练全面性,切实提高司法警察个体的综合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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