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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驱动下实现腐败治理创新(2)

2019-11-19 10:31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其次,大数据破解了一些权力监督领域的“监督难”问题。例如“一把手”权力监督问题、管党治党中的“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等,一直是困扰各级政府的重要难题。以往的研究表明,这些问题之所以难以有效解决,是缺乏对权力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督和管理。这一方面源于手段和技术的落后,无法监督;另一方面源于社会诚信系统的缺失、利益藩篱、缺乏共享机制、数据开放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出台。目前,在各地的实践案例中,大数据的应用实际上已经解决了技术手段的匮乏,例如各地探索出的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全方位监督等模式,都是将权力运行的“轨迹”予以数据化、电子化,从而实现有效监督。技术瓶颈的突破有利于加快破解其他配套机制的不足,进而能够逐步形成可落地的操作。 
  第三,大数据有效提高了问题的发现概率。以往反腐败机构发现腐败官员的线索或手段是有局限性的,大数据技术在这个方面提供了较为有效的方法和手段。例如在各地的探索中,有很多地方通过大数据的收集、对比、分析与监督执纪执法相关的人、事和物,发现数据异常,从而挖掘出问题线索,使执纪执法工作更加精准。 
  第四,大数据有效地将国家与社会的反腐败力量结合起来,实现了反腐败的新模式。美国腐败研究领域权威学者迈克尔·约翰斯顿认为,对于腐败治理的理想模式而言,需要建立一个社会行动联合体。该联合体强调两个方面的因素:既有领导者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又有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显然,公众的积极参与是需要条件的。自媒体和新媒体时代为民众实现政治参与提供了便利条件,而对其海量的信息进行搜集、整合、分析与处理则会使得反腐败主体拓展至民众个体,形成社会监督的功效。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大数据技术在反腐领域的四个发展方向 
  大数据时代,反腐败领域的预防、监督、教育等多种职能都可以实现。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借助大数据技术实现监督对象的精准识别、监督体系的全覆盖、监督能力的提升都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首先,借助大数据技术实现对监督对象的精准识别。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一个显著变化,是监督对象的大幅增加。在具体实践中,不仅要区分党员监督对象和非党员监督对象,还要排除一些领域中不掌握公权力的人员。对监督对象的精准识别问题成为监督工作面临的一大挑战。大数据技术利于摸清监督对象底数、实时更新监督对象台账,做到动态识别、精准确认,从而实现监督全覆盖。 
  其次,基于事前或预防视角的信息预警领域有待拓宽。党的十八大以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反腐败目标初见成效。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持续深入,未来反腐败工作的重心会逐渐转到腐败的预防与预警工作上。因此,基于事前或预防视角的大数据,反腐预警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对于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还主要集中于举报环节,而基于预防功能之上的反腐败预警机制,不仅需要信访信息的收集,还可拓宽为对公职人员的银行记录、出行记录、住宿登记记录、社交媒体的分享和聊天记录等信息,相应信息的预警类型也是重要的研究问题。 
  第三,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不仅在于平台的建立,更重要的还在于对于信息的深度有效开发与分析。在对近年来纪委监委采用大数据技术的地方创新案例的分析中笔者发现,大数据平台的形式虽然不同,但共性都是借助互联网实现了信息数据搜集的革新。信息不仅涵盖范围广泛,而且数量巨大。然而,对于这些不断增加的信息数据,进行深入而系统的开发,即筛选出有效信息,却成为一个棘手难题。以信访举报信息为例,各地依靠网络技术搜集到的有关反腐败的信息实际是与其他众多信息混杂在一起的。这就为信息的梳理、甄别和进一步的深入分析带来了诸多困难。在目前已有的地方实践中,大数据信息平台已经建立,但后期对于数据的深度开发与审慎分析将是未来急需关注并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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