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高院二审原茂名公安局副局长李天福贪贿案
本网讯 广州10月28日电(索有为 马远斌)广东省高级法院28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原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天福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一案,预计庭审将持续两到三天。
2012年11月26日,东莞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天福有期徒刑29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万元。 同年12月6日,李天福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茂名市公安局原局长倪俊雄被牵出后,通过对其侦查,广东省检察院发现李天福涉嫌行贿。 相比行贿罪,被检方指控的李天福贪污受贿的涉案金额更大,共计800万元人民币:李天福于2002年至2009年先后利用其担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及高州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出差办事或请客送礼为由,涉嫌套取公款共计210万元人民币,供个人使用。此外,还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名下属提供升迁、岗位调整机会,为社会人员经营企业提供工程建设及行政执法方面的好处,共收受贿赂23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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