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岑溪市人大加强对拟任法官的监督力度
本网讯 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讲政治、顾大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任免法官。人大常委会在任命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一是把好任前关,增强人大依法任免的严肃性。坚持对拟任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或向常委会作供职报告。对“两院”提请的任命人员,严格按照《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进行任免。二是严格任免程序。对任免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任命后颁发任命书,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人大授权意识。三是加强对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适时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把对工作的监督和对任命人员的监督结合起来。人大常委会通过规范行使任免权,保证了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陈丽燕 陆灿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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