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报道 >

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为你筑起"保护墙"(2)

2021-05-31 14:2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今年6月1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施行,案件中提到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另一项制度——教职员工入职前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已经被吸收进修订后的法律。
  强制力
  制度落实效果越来越显现
  2020年5月,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规定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教职员工入职前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则源于2020年9月,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意见》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意见》出台后,有人担心制度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如今,两项制度都已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一段时间,究竟效果如何,数据和案例也许是最好的证明。
  据了解,2020年前9个月,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强制报告立案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近500件。黑龙江虐童案、山西怀仁虐童案、北京门头沟伤童案等大量发生在家庭内部的监护侵害案件因医务人员按规定报告得以及时发现。一些农村留守、智障儿童遭受侵害案件,因学校教师报告发案,使农村贫困智障家庭的孩子得到了及时保护。
  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一年来,多个省份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追究责任。在湖南某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学生案件中,涉事学校负责人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对该校正副校长以涉嫌渎职犯罪提起公诉,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浙江杭州某中学因隐瞒不报该校保安强制猥亵学生案被限期整改。
  就入职查询制度而言,在该制度全面实行之前,浙江、上海、重庆、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已会同有关部门,就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及入职查询制度进行积极探索。浙江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王亮介绍,宁波市检察院联合教育等职能部门,加大对入职查询机制实施力度,先后已为相关单位提供入职查询2.4万人次;余姚市检察院在办理当地一中学拟新招录教师入职查询工作中,发现一名猥亵违法前科人员,及时向学校提出不予招录的意见,向教育局提出撤销教师资格的建议,并移送案发地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知晓度
  “案外人报案”越来越多
  在本文开头的案子中,11岁的被害人璐璐私信抖音用户“孩子的守护者”(化名)讲述自己被性侵经历。“孩子的守护者”对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有所了解,于是将线索移交给了涉案地连云港市检察机关,这才有了后来的解救行动。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还对璐璐的后续救助保护工作作出了安排。“我们了解到,璐璐系非婚生子女,4岁时其父母结束同居关系,分别组建了新的家庭。因为父母常年在外务工,璐璐由奶奶抚养长大。为此,我们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璐璐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同时,联合妇联开展‘双向’亲职教育,帮助璐璐重新树立家庭信任关系。”
  连云港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顾海燕告诉记者,该案是江苏省首例自媒体移交犯罪线索的案件,“这也提醒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度。”
  值得注意的是,自媒体人并不是强制报告制度规定的义务主体。随着强制报告制度的有效落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强,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知道这项制度。
  除了强制报告义务主体报案数明显增加外,也有更多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以外的人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时,主动报案。最高检第九检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看,2019年、2020年发案案件,由被害人本人、近亲属及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以外的其他人报案的案件数量也在逐年上升,“案外人报案”的情况越来越多,“这说明社会公众的儿童保护意识在不断提升。”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