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评论 >

[人民财评]这则关于虚拟货币的公告值得高度重视

2021-05-20 14:31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浏览:手机版
  针对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等问题,5月18日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
  本次《公告》有四方面要点,值得高度重视。
  首先,《公告》再次明确监管层对于虚拟货币本质的认识。虽然《公告》题目为“虚拟货币”,但这只是顺应市场俗称,监管部门目前准确认定其为虚拟商品,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法定货币进行了明确划分,也让老百姓明白知晓此类虚拟货币与目前央行试点的数字人民币完全不同。对虚拟商品的定性也与虚拟资产存在明显区别,变相不承认其保值增值的权利。此外,虚拟商品属性的定性为其存在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主要用于在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例的判决依据,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其次,《公告》指出围绕虚拟货币的兑换和交易等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公告》称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为以上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提供场所和媒介以及其他派生、衍生产品服务的中介机构均属于违法。同时,相关法律适用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而针对虚拟货币个人之间直接的转移和交换行为,只要不涉及与法币兑换,并不视为违法行为,这也是对其商品属性的尊重。
  第三,《公告》警告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及互联网平台企业均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公告》重点提及了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禁止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通道、登记结算、跨境汇兑、存储托管等帮助。同时,更不能以虚拟货币为底层资产设计和发行相关金融产品或作为信托、基金等的投资标的,并有义务和有责任加强客户宣传和警示教育,帮助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
  最后,《公告》提示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除强调虚拟货币相关投机交易的多重风险,也提醒投资人和消费者,目前国内的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要自行承担。因此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事实上,近年来,不管是中国人民银行,还是多个行业主管协会均多次就虚拟货币问题发布过风险提示《公告》。下一步,针对围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等违法违规问题,仍需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加强执法处罚力度。应严查“空气币”“山寨币”和“传销币”等纯粹投机炒作形成的虚假货币,如有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以及洗钱等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严惩。
  当然,也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和行业自律,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金融环境和健康的财富观念,规范相关领域的媒体和广告行为。(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