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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遛狗要系绳”,5月1日起这些法规也开始施行(2)

2021-04-28 15:13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我国首部医保监管条例,其中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条例》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四、加强对“美丽经济”的监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配套规定施行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工作,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3月4日发布了《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两份公告。
  据了解,两份公告作为《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依法履行产品注册、备案义务,对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质量安全负责。
  此外,《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等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也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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