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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全国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宣判

2021-03-04 14:2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全国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宣判

庭审现场。

  正义网宿迁3月3日电(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陈颖 郭健)3月3日是“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钟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钟某某在明知购买的鹦鹉是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等小程序从罗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和尚鹦鹉、绿颊锥尾鹦鹉、折衷鹦鹉共6只。经鉴定,该6只鹦鹉均为CITES公约(2017版)附录Ⅱ内保护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宿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钟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2月5日,宿城区检察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其提起公诉。钟某某系自首,且鹦鹉系人工繁殖且均已被救助,检察机关提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的量刑建议。因钟某某购买、饲养鹦鹉行为,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生态资源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宿城区检察院督促其修复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公益损害。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全国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宣判

 

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全国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宣判

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3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根据3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罪名的变化,当庭将“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修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检察机关更改罪名及对钟某某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庭审后,钟某某现场交纳生态修复金四万元。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宿城区检察院发现涉案的6只鹦鹉均通过某快递公司寄送,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存在怠于履行快递运输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等情况,遂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查处违规快递企业、开展验视制度专项整治及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以及13家快递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旁听庭审,现场接受法治教育。当地邮政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监管,严格落实实名制、开箱验视等制度,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和日常管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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