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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郝健君决定逮捕

2021-02-20 13:5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2月19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郝健君(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郝健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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