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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弃保”该作何解读(3)

2021-02-04 14:27来源:法治日报浏览:手机版

  在福清市公交司机猝死事件中,陈祖军弟弟称,公司曾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而公司回应称,员工自愿要求放弃社保,公司每个月发放500元社保金,由员工自行购买保险。
  那么,公司以发放社保金的形式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否合法?
  有律师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单位以发少量参保金的形式来规避缴纳足额的社保金,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采访中,也有企业主向《法治日报》记者透露,现实中确实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保。这其中包含多种情况,比如劳动者在老家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了社保,不愿重复交;劳动者的收入不高,扣除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后实际到手的收入更少,也不愿意交。
  政策出台纾解企业困难
  监管跟上转变经营观念
  2020年7月1日,人社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上,国家在减免社保费方面也出台了一些政策,以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经济恢复增长。
  近日,在人社部2020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介绍称,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从2020年2月到2020年底,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免、减、缓、降等政策合计减费1.54万亿元。2015年至2019年,国家先后6次下调了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共为企业减费近万亿元。2020年就减免了1.5万亿余元。
  聂明隽还表示,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延长一年,至2022年4月30日。
  “一方面,国家从企业经营角度,考虑了减税降税,包括疫情之后减免企业关于社会保险的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等;另一方面,政策监管还要跟上,不要把社会保险缴费当成负担。当工伤事故或是养老风险来临的时候,社会保险确实是为企业分担重担、为个人承载风险的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安排,而这种制度安排也越来越规范。”韩克庆说。
  劳动者如果遭遇企业拒缴社保,韩克庆建议,劳动者可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材料,到社保部门反映、举报,社保部门查实后会要求公司补缴。如果公司拒缴社保超过两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回之前欠缴的社保。
  “如果用人单位仍不缴纳或补足社保,则会被处罚。如果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也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北京律师赵金涛补充说。(记者 赵丽)(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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