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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首批民法典司法解释

2020-12-31 14:25来源:中国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最高法发布首批民法典司法解释
  专门增加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由,配合修订后的未保法施行
  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30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首批7件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宣布废止116件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衣食住行
  记者从这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法典颁布以来,最高法对591件现行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最高法常务副院长贺荣介绍,清理工作坚持的原则是:凡是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坚决废止;同时,立足司法审判实践,该修改的修改,该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确保司法解释符合民法典规定,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清理结果有三种情况:一是与民法典规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继续适用;二是对标民法典,需要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111件,经修改颁布后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三是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6件,自2021年1月1日失效。
  最高法还根据同样的清理原则,对2011年以来发布的139件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两件案例不再参照适用。
  同时,最高法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原则,制定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涉及时间效力、担保制度、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7个方面,将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贺荣表示,最高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等切身利益。在对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修改中,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作为相应的侵权责任主体。贯彻绿色原则,对环境侵权司法解释进行修改时,增加“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形式;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有权提出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增加生态环境的违法成本,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持续性、经常性家暴将认定为虐待
  最高法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虐待”。
  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表示,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这一司法解释延续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司法解释中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对于抚养费,司法解释还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该司法解释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现行司法解释中10周岁的规定。
  增加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等案由
  贺小荣介绍说,最高法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人格尊严、人格权保护的迫切需求,对人身损害赔偿等有关人格权纠纷的司法解释主要作出几方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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