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监管加码 明年重点领域反垄断料掀高潮(2)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指出,金融科技行业具有“赢者通吃”的特征。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数据垄断优势,阻碍公平竞争,获取超额收益。要更多关注大公司是否妨碍新机构进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数据,是否拒绝开放应当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等。 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表示,大型科技公司作为平台中介,凭借场景优势,掌握流量分发,客观上造成了金融机构在流量导入、客户管理、风险控制方面对科技巨头实质性依赖。其风险可能会引起其他领域的连锁反应,出现“大而不能倒”的局面,形成自然垄断和“赢者通吃”的局面,可能会引致效率低下并阻碍创新和社会进步。 实际上,围绕金融领域反垄断,一系列政策补短板措施加快落地。11月1日正式实施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要求,关联方之间不得违背公平竞争和反垄断规则。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良性的金融创新应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目的。近一段时间,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大力度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和资本无序扩张,加强反垄断规制,特别是对于以监管套利、无序扩张为主要形式的“伪创新”,坚决予以整治和取缔,有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 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落地在即 在专家看来,2021年反垄断高潮将至。互联网、金融、民生等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将加码,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也有望加快落地。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日前介绍,2021年预安排的重点立法工作包括修改反垄断法等。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还将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平台经济行业的反垄断指南》等一批规范线上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张钦昱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规制平台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平稳发展须以修改完善《反垄断法》为前提。为保障各法律部门之间协调一致,《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皆需适时修改,共同治理平台滥用、限制竞争的行为,为更多互联网企业提供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张晨颖指出,要不断提升市场经济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在重点、难点领域施行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则,优化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化,发挥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制度功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自由竞争、公平竞争提供基本保障。(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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