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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少年沉尸案将再审开庭:被告人曾被5判死刑

2020-11-25 13:32来源:澎湃新闻浏览:手机版
  2007年,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江店孜镇16岁少年周杨遇害,因其尸体在该镇一个公共厕所内被发现,这起案件又被称作“少年沉尸公厕案”。
  周杨遇害三年后,公安机关锁定江店孜镇村民左德刚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此后的10年时间里,左德刚经历多次生死起伏:一审被阜阳中院判死刑,案件发回重审后再被判死刑,之后安徽高院维持死刑判决,但最高法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案件又回到阜阳中院,该院第三次判左德刚死刑,安徽高院维持判决,最高法再次不核准死刑,2020年6月,安徽高院后重审判左德刚无罪。
  事情仍然没有结束,一个多月后,左德刚再次被抓,之后,安徽高院宣布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周杨母亲杨中芬的心态,也跟着一份份判决不断改变,但杨中芬的诉求只有一个:希望法律严惩杀害他儿子的凶手。
  11月24日,杨中芬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她希望并且相信安徽省高院能将此前未查明的事实查清,还儿子一个公道。
  左德刚的辩护人徐昕则表示,此次再审并没有出现新的证据,他希望安徽省高院再次宣告左德刚无罪。
  16岁少年被“沉尸公厕”,网吧老板一审被判死刑
  周杨是家里的独子,从小跟着爷爷奶奶长大。
  2007年1月14日下午,周杨出去玩后失踪。同年2月25日(大年初八),一村民到原镇政府院内厕所捞粪水时,发现一具尸体。经鉴定,死者系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周杨,死因为颈部损伤致机械性窒息。
  案发后,公安机关进行了大量的调查,但始终未能锁定犯罪嫌疑人。
  该案一审判决书记载,2009年10月,颍上县黄坝乡男子刘道胜因涉嫌盗窃被抓。后在警方对其的审讯中,刘道胜提供了一条重大线索:周杨是左德刚等三人杀害的。此时,距离周杨的尸体被发现已过去三年。
  刘道胜的证言称:他和左德刚聊天时,对方说周杨拿了他几百块钱,还偷他的空调。一气之下,左德刚与杨士庆、陈永宣把周杨带到高速公路旁打死扔进原镇政府院内厕所。
  今年53岁的左德刚也是江店孜镇人,案发时在镇上经营着一家网吧。他曾于2006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一年半。2009年10月,左德刚和刘道胜等人同因涉嫌盗窃被颍上县公安局刑拘。
  随后,左德刚在警方的审讯中作了有罪供述:他怀疑周杨偷了网吧的空调外机,就约上杨士庆、陈永宣,坐着石秀建的出租车去找周杨质问。周杨说没偷,三人对周杨进行殴打。周杨被打倒在地后逃跑,三人追至公厕垃圾堆旁,陈永宣从周杨身后用绳子勒周杨脖子,有五六分钟,周杨就不动了。随后,左德刚和陈永宣将周杨的尸体抬到厕所扔粪坑里。
  陈永宣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与左德刚的供述基本一致,但在部分细节上存在出入,如陈永宣称绳子是左德刚拿出来的,左德刚先拿绳子勒周杨脖子,他后参与的,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
  在第一次庭审中,左德刚、杨士庆、陈永宣均否认杀害周杨,辩称他们在侦查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所致。他们的辩护人也提出三人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能形成完整链条,三人的有罪供述属非法证据。
  对此,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举了8项内容,如陈永宣与左德刚、杨士庆供述的前因、参与人、作案过程、手段等主要情节相同;石秀建的证言与三人的供述能相互印证等。
  阜阳中院根据该案的证据综合评价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杀害周杨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2011年5月,阜阳中院作出判决,判处左德刚死刑,判处陈永宣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杨士庆有期徒刑10年。
  最高法两次不核准死刑,安徽高院改判无罪
  一审判决后,左德刚等人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安徽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1年12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阜阳中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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