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别"闭门办案" 检察听证破题复杂案件民事检察监督审查(4)
2020年10月20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磅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按照总则、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程序和附则的体例结构,丰富了检察听证的制度内涵。 就在这场发布会上,最高检提出“应听尽听”的检察机关听证要求。“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带头示范,做到全国检察机关听证审查工作全覆盖。”万春说。 “应听尽听”,能不能做到呢?贯彻落实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说到底,关键在于检察官愿不愿用。”来自安徽省民事条线的检察官很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也想到了破题之策——检察官业绩考评。 “在我们检察官的业绩考评体系中,公开听证是一项重要指标,如果没有开展公开听证工作,按要求将会做减分处理。”安徽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杨会友向记者介绍,“能听证、尽听证”,民事检察听证已经实现了安徽三级院、民事案件类型范围、听证人员类型的“三个全覆盖”。 在各地成熟探索基础之上,《规定》还特别增加“听证会参加人”制度,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社会人士担任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之后,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独立发表意见。 对于这样的角色设置,万春表示,这能够有效提升检察办案的公开性和公信力,能够使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更加客观,也有利于使案件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依法处理的结果。 从行使民事检察调查权的初衷,到今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获得感,检察听证正在以崭新的身姿出现在民事检察工作的视野中。 “没想到,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把这个案件的实际问题解决了,取得这么好的结果,出乎我的意料。”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来自吉林金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辉向记者介绍了他的经历。“我的当事人对我说,听证会上,他第一次有机会把这么多年的委屈、不满说给各方面的领导听,话说完了,气也消了大半儿了。”李金辉说。 组织一场检察听证,让为诉累所困的群众多讲两句,让听证员多说两句,检察官多听两句,消去的是不满与委屈,带来的则是司法的善意与温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不止一次地强调,要从“初心”“使命”的高度出发,扎实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检察听证,如何搬走堵在群众心口的大石头,又如何输出司法温暖?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制图/张东魁(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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