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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油污水入长江 污染防治费哪能这样省!(2)

2020-10-20 13:35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我们没有实际接收,只是卖了接收证明给他们。”芜湖某船务公司负责人一语道破“天机”。原来,他们伪造处置环节,试图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 
  在尹元、房华担任涉案船轮机长期间,负有监管职责的船长项强又是如何履职的呢?据查证,他对于油水分离器没有使用、没有第三方接收舱底含油污水的情况是明知的,也发现船上存在偷排设备,但仍默许、纵容船上工作人员逃避监管、偷排舱底含油污水。 
  公司有责,共同涉罪被诉 
  按照《须知》规定,该公司设有部门负责检查并指导船舶开展防污染工作,船舶油水分离器使用、通过第三方接收处置含油污水等情况均属于该部门检查、监督的内容之一。张华轩具体分管该部门。 
  据尹元、房华、胡飞等人交代,1号船的油水分离器基本上不使用,《油类记录簿》上也没有使用记录,虽然《油类记录簿》上附有虚假的接收证明,但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且相关费用报销经张华轩审核签字。同时,张华轩分管的部门也没有按时采购、更换油水分离器配件。种种证据证实,张华轩对此情况是明知的。 
  为逃避监管,2018年10月,张华轩安排所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用纯净水代替油水分离器出水口水样送检,虚假取得了油水分离器水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审查认为,虽然涉案公司制定了船舶污染防治措施,但流于形式,胡飞等人污染环境行为是在公司分管船舶污染的直接责任人张华轩的默许、纵容下实施,且是为了单位利益,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涉嫌污染环境罪;而张华轩作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飞等11人作为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涉嫌污染环境罪。同时,该院认为,涉案公司的行为对生态环境资源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19年12月31日,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该公司及张华轩等12人提起公诉,并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对涉案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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