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法院 >

两高一部首次明确定义“碰瓷”(2)

2020-10-15 13:41来源:光明日报浏览:手机版

  多次碰瓷屡教不改者将得到严惩
  “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多次‘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发布会上表示,人民法院将准确实施、有效贯彻《指导意见》,依法严惩“碰瓷”犯罪,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周加海进一步指出,人民法院一方面将依法严惩“碰瓷”犯罪。在审判工作中,将根据刑法和《指导意见》的规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定性,恰当量刑,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另一方面,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不同“碰瓷”行为的特点,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体现区别对待,落实宽严相济。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同时,要注意区分“碰瓷”犯罪与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案件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公正司法。(记者 彭景晖 通讯员 崔梅宁)(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