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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批两央企下属企业逾越法律底线(2)

2020-10-12 13:05来源: 法治日报浏览:手机版

  “近年来,在甘肃祁连山水泥对下属子公司的安全环保考核中,漳县祁连山水泥考核成绩丝毫未受到违法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滞后等问题的影响,即使2016年被漳县原国土资源局处罚,当年仍然获得区域公司内安全环保第一名。”不仅如此,2019年,甘肃祁连山水泥获得中国建材集团年度“六星企业”、年度“5A企业”等荣誉称号。据督察组介绍,按照规定,这些荣誉称号的取得均需具备“环保一流”的条件。但由于内部考核走过场,问题百出的漳县祁连山水泥才“屡获殊荣”。
  逾九成投诉针对中铝包头铝业
  中铝包头铝业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督察组指出,中铝包头铝业每年消耗燃煤约570万吨,由于运煤铁路专线尚未建成,完全靠汽车运输,每天约有600至700辆运煤重型卡车经过附近村庄和社区,沿途抛撒的煤粉尘、排放的汽车尾气和产生的噪声污染严重。氧化铝原料运输列车经常在夜间运输,列车穿过时产生的震动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电解二厂烟气净化设施与附近村庄仅一墙之隔,风机运行产生的轰鸣声和高压线产生的电流声严重扰民。
  “群众对这些问题信访举报不断,特别是督察组进驻之后,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反映强烈。”督察组透露,截至今年9月24日,督察组收到涉及中铝包头铝业的信访举报达276件,占有效信访总数的92.9%。
  据督察组介绍,中铝包头铝业电解铝生产时产生大量电解槽大修渣、炭渣和铝灰等危险废物。2016年,国家明确将炭渣和铝灰列为危险废物。直至2017年和2018年,中铝包头铝业才分别建立管理台账,但对2018年前产生的铝灰未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全部违法外售;对转运过程中散落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外的大量炭渣不进行清理,仅“以黄土覆盖,一遮了之”。2017年至2018年在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情况下,中铝包头铝业在厂区内填埋大修渣处置后废渣约1.1万吨。
  督察还发现,中铝包头铝业铝灰暂存库和大修渣库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置设施,大量氨气无组织排放,味道非常刺鼻。此外,中铝包头铝业及其下属企业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督察组透露,2013年以来,中铝包头铝业及其下属企业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累计达126次,主要涉及污染物超标、无组织排放、未批先建等问题。
  要求两央企查处违法下属企业
  “漳县祁连山水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违法越界开采长达十年之久,虽然被当地有关部门多次处罚,依然我行我素,两个矿山均长期违法越界开采。”督察组指出,漳县祁连山水泥的行为已经“逾越法律底线”。同时,甘肃祁连山水泥对生态环保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起到中央企业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下属企业考核不严不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严重缺失。
  对于中铝包头铝业,督察组则指出,中铝包头铝业及其下属企业环境管理粗放,长期忽视群众合理诉求,粉尘、噪声治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存在突出问题,生态环境守法意识不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上级企业,对中铝包头铝业及其下属企业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长期重视不够、监督管理不力,既没有在各项考核中有所体现,也没有开展过有效的督促整改。
  督察组表示,已要求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记者 郄建荣)(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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