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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黑老大”犯罪细节披露:殴打恐吓民警 欺压残害百姓

2020-10-10 13:20来源:内蒙古长安网浏览:手机版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莫日根、董峰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起诉书》(下称“起诉书”),披露了以莫日根、董峰领导的涉黑团伙的犯罪细节。

内蒙古一“黑老大”犯罪细节披露:殴打恐吓民警 欺压残害百姓

       2019年11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莫日根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宣判,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莫日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罪名,判处董峰等24人有期徒刑25年至3年不等的刑期及相应财产刑;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判处其余13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及相应财产刑。

内蒙古一“黑老大”犯罪细节披露:殴打恐吓民警 欺压残害百姓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起,被告人莫日根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高利放贷,采用滋扰、威胁、暴力等方式索债,多次在呼和浩特市及周边旗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呼和浩特市冬泳协会、内蒙古晟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庆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插手房地产行业、土方运输行业,利用强势地位替他人索要债务、攫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莫日根无视国法,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使用暴力、威胁、滋扰、强拿硬要、软暴力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起诉书披露,被告人莫日根,男,197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501021973********,蒙古族,大学文化,内蒙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内蒙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捕前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小区**室。2005年1月4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08年4月16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7月12日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2018年9月7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次日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董峰,男,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501031971********,汉族,中专文化,内蒙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捕前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小区**号楼**单元**室。2019年4月6日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莫日根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4年起,被告人莫日根在实施具体违法犯罪过程和在监管场所服刑期间,广泛结交和接纳前科劣迹人员,以狠树威,以恶扬名。用滋扰、威胁、暴力等方式高利放贷,插手经济纠纷,控制行业领域;通过虚增和强立债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诈骗并以抢劫、绑架暴力犯罪手段破坏企业生产经营,攫取大量钱财;运用非法手段进入民间组织,靠暴力、威慑力实际控制民间组织,侵占财物,作为组织聚集活动场所,豢养组织成员。利用合法身份为掩护,骗取、侵占国家、集体和个人巨额资金。凭借自身社会关系和恶名威慑人民群众,欺压残害百姓,在呼和浩特市市区及周边旗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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