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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遏制预付式消费乱象(2)

2020-09-04 08:56来源: 法治日报浏览:手机版

  消费者退卡时,商家设置障碍。有的经营者在消费者要求退卡时,以消费者享受促销优惠为由,拒绝向消费者退款,或者减少退款额度。而商家的促销活动与预支服务多是相互交叉,让消费者难以准确计算退款数额,造成消费纠纷。
  擅自关门停业,恶意终止服务。有的预付卡商家因经营不善、投资失败等原因,导致个别商家缺乏诚信观念和职业道德,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和未妥善处理好消费者退卡退费的情况下,擅自关门停业,恶意终止服务,并将所有消费者的办卡费用一并卷走,消失得无踪。
  积极畅通维权渠道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对于消费者来说,使用预付卡不仅可以减少交易中的现金使用,还能享受折扣优惠。而对于商家来说,不仅可以快速回笼资金,降低经营风险,还可以“钱生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看起来是件买卖双方都“稳赢”的事情,为何又会乱象丛生呢?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立峰认为,预付式消费纠纷不断,原因在于预付式消费仍存在监管盲区。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预付款欠缺明确具体的规定,预付式消费也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相关部门对于预付款纠纷自然就容易相互推诿,对维权的消费者“踢皮球”,从而造成消费者维权难的困局。
  陈立峰指出,要遏制预付式消费乱象,监管必须跟上,不能让预付式消费仍处于监管盲区。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称将积极推动预付式消费立法,这样的承诺值得肯定。
  刘俊海认为,对预付式消费进行治理整顿,亟待用立法把预付式消费推进法治轨道,筑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治防线”。消费者维权难度大、成本高,甚至可能“赢了官司却拿不回钱”,这些也是预付式消费乱象难以遏制的原因所在。因此,如果要遏制预付式消费乱象,应该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比如有必要设立退款机制,监管部门对预付款的缴付和使用进行限制,等等。立法和监管要同时发力,要能并行,也要尽快推行,尽快对预付式消费发挥规范作用,这样才可能遏制预付式消费乱象,从而有利于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消费市场秩序。
  职能部门监管提速 消费者办卡须谨慎
  “预付式消费乱象突破了法治社会和诚实守信的市场法则。消费者在此类事件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属于无辜的受害者。如果不对此类现象加以规制,会让人们对市场秩序产生怀疑,让消费者处处惊心,不利于经济发展。”刘俊海说。
  针对预付式消费乱象,我国相关职能部门也加强了监管力度,对于预付卡风险防范的制度建设进程明显加快。
  商务部在2012年颁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对于备案、监管制度有所规定,要求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即以发卡企业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为标准,按照不同企业性质以不低于20%至40%的标准在指定银行存管资金,该账户的资金存管比例将受到来自银行和备案机关的监管。
  2016年10月,商务部披露称,正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该办法,加强预付资金管理。2015年4月,商务部出台文件提出,将发放美容美发洗浴的个体户纳入规范,同时继续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推进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完成备案工作。
  2020年4月底,商务部发布《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因疫情引起预付式消费风险提前进行防控。《通知》要求,针对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不同行业的特点,梳理发卡行业和企业兑付风险先导指标。高度关注停止经营、消费纠纷频发、大幅折扣发卡、存管资金异常变动、停止报送业务数据、重大负面舆情等各类风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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