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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2020-08-11 09:29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根据宪法和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是国家监委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方式。
  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追回赃款196.54亿元
  新闻回顾:2014年6月,中央追逃办成立,此后,31个省(区、市)也陆续成立了省一级的追逃办。
  报告显示,2014年至2020年6月,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075人、“红通人员”348人、“百名红通人员”60人,追回赃款196.54亿元,有效削减了外逃人员存量。
  根据“天网行动”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委先后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公安部持续开展“猎狐”专项行动,外交部推进缔约工作和交涉个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追赃专项行动,国家安全部提供重要工作支持,司法部畅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渠道。
  同时,国家监委指导省、市、县三级监委健全追逃追赃组织机构,建立对外执法合作专业干部队伍,扎实开展个案攻坚,推动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过勇认为,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以坚定的政治决心推动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深化完善,建立起了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机制,这对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至关重要。
  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相关领域立法不断推进
  新闻回顾:2018年3月,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委全面组建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施行,专章对反腐败国际合作作出规定,明确了监察机关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的职责定位。
  报告显示,国家监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在四个半月期限内,“百名红通人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蒋雷等165名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投案。
  2019年各级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共追回职务犯罪嫌疑人969名,其中厅局级干部3名、县处级干部36名。
  与此同时,反腐败追逃追赃领域立法不断推进——
  审议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修改刑事诉讼法,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出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司法解释;出台《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秀梅表示,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国家立法进入快车道,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法律体系日趋严密、完善,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也为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提供了法治支撑。
  国际司法执法合作广泛开展,攻破一批重点案件
  新闻回顾:2015年3月,中央追逃办召开会议,决定启动“天网行动”。之后,随即发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
  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各省区市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天网行动”中通过与国外境外执法机关合作,依法缉捕1468人、遣返345人、引渡50人。
  “杨秀珠案”“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黄海勇案”“闫永明案”“肖建明案”……报告中所提及的一系列典型案例,展现出我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司法执法合作的丰硕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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