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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辅警履职行为后果拟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2)

2020-08-04 09:33来源:法治日报浏览:手机版

  《草案》明确,辅警和所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安机关为在高危险岗位工作的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立健全辅警层级晋升制度
  优秀辅警能否有晋升渠道?对此,《草案》明确,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辅警层级晋升、考核奖惩、薪酬调整、教育培训等管理和监督制度。
  公安机关应当对辅警的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警层级晋升、奖惩、依法续签或者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
  辅警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公安机关面向优秀辅警招录人民警察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照顾。
  辅警如何着装?《草案》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全省辅警工作证件、服装式样和标识,管理辅警编号。
  辅警履行职责应当持证上岗,按照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辅警标识;非履行职责期间,不得穿着制式服装、佩戴辅警标识。辅警离职时,应当交回配发的证件、服装和标识。
  《草案》还明确,本省监狱、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辅警的招聘、使用、管理和保障参照本条例执行。(记者 赵红旗)(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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