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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南判决一起涉黑案:17人涉案 最高获刑25年

2020-07-31 18:2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贵港7月31日电(通讯员李昆鹏 梁轩)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庆等1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九罪一案一审宣判。其中,对组织、领导者李某庆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经查明,2012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庆为了逞强争霸纠集人员持枪、砍刀、铁水管等工具,在平南县大安镇中心街道热点酒吧门口聚众斗殴,在平南县大安镇、镇隆镇一带立下恶名。此后通过提供免费吃喝、毒品等形式拉拢被告人李某年、蒙某林、李某锋等人追随。 
  2013年11月份,该组织另一名重要成员覃某奋和被告人覃某寿在镇隆镇合伙经营卖淫嫖娼场所,期间,覃某奋通过邀请去平南县城区某KTV免费吃喝、吸食毒品等形式先后拉拢被告人覃某盛、覃某佳、覃某寿、覃某易、凌某泽、覃某飞、蒙某胜、覃某锈,形成以覃某奋为首的小团伙。2015年李某庆通过给覃某奋赌场股份和帮其卖淫场所寻求非法庇护、提供免费吃喝等形式,将覃某奋的小团伙收入麾下。 
  2015年11月,李某庆因与平南县大安镇某酒店发生纠纷,当晚便安排覃某奋等人持刀恐吓前台服务员,泼屎尿、扔啤酒瓶到酒店大厅进一步报复该酒店,给该酒店造成严重损失并在当地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至此一个以李某庆为组织领导者,以覃某奋为骨干成员,覃某盛、覃某寿、覃某佳、覃某易、李某年、蒙某林、凌某泽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此后,陆续有社会闲散人员加入该组织。该组织在李某庆的安排指挥继续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生产经营活动和周边群众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该组织为维护和扩大组织势力、影响、经济基础,显示其强势地位,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13起刑事案件,3起违法案件,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7个罪名,攫取非法利益不少于人民币96.12万元,最终造成1人轻伤、大安镇多家酒店营业受影响,镇隆镇和大安镇一带群众的生产、生活遭受严重影响的后果。 
  平南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庆等1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个罪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者李某庆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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