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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滋扰“120”不能轻纵

2020-07-29 19:5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我们接到指令说鼓楼区凯瑟琳广场有人酒精中毒需要救护车送到医院,可赶到现场后怎么也找不到病人,拨打之前电话才得知,病人症状较轻,已自行去医院。”7月22日晚,江苏省南京市急救中心鼓楼分站的急救人员表示,这已经是他们当天第10次“空跑”。据悉,该中心工作人员当天共接听呼救电话2120个,出车521台次,其中救护车“空跑”124次,仅醉酒人员乱拨打电话就多达32次(7月27日《新华日报》)。
  救护车等急救资源是有限的,有些时候,病情较急或伤情较重的患者在拨打120之后还需等待一段时间。而如果120救护车受滋扰、被错误拨打或者被“放鸽子”,就会让本就有限的救护车资源又浪费了一部分,一些真正需要急救病患的抢救时间可能被耽误。
  120被滋扰并非个别现象,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要遏制对120的滋扰行为,需要卫健、司法、医疗、急救等部门通过多种媒介宣传院前急救的规则、范围,以及滋扰120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让民众知道哪些事可以拨打120、哪些事不能拨打。针对谎拨120或者恶意呼叫、骚扰的行为,有关部门在核实问题之后,将拨打者记入征信系统,也是一种制约手段。
  最关键的是,对恶意滋扰者或情节严重的滋扰者,应有更严肃的问责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等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现实中,公安部门对恶意滋扰110的行为,往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行政拘留、罚款等责任。笔者认为,120也是公共服务资源,对恶意滋扰120的行为也不能轻纵。对恶意滋扰120者也可以依法采取警告、罚款、拘留等措施,如滋扰行为涉嫌犯罪,还应移送司法部门追责。
  拨打120也是责任行为,只有依法追究恶意滋扰者的责任,让他们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才能让人们敬畏120急救规则,理性拨打120急救电话,让救护车少“空跑”甚至不“空跑”。(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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