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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求职遭拒案”宣判 当事人获赔精神损失费九千

2019-11-26 14:20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河南人求职遭拒案”宣判 当事人获赔精神损失费九千元
  新京报讯(记者 倪兆中 马新斌)河南女孩小闫7月份在网上向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投递简历,次日收到该公司称不适合,原因系“河南人”。小闫后起诉该公司索赔精神损失6万元。今日(11月26日),新京报记者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赔偿小闫精神损失费9000元,合理维权费用1000元。此外,被告公司被判向小闫进行口头道歉,并在《法制日报》登报道歉。
  新京报此前报道,今年7月,小闫在一家求职网站投递了简历,应聘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的“法务”和“董事长助理”两个职位。次日,她收到求职公司的回复,称小闫不适合所应聘的两个岗位,在原因一栏只写了“河南人”三个字。法律专业毕业的小闫决定起诉求职公司,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6万元并赔礼道歉。
  今日(11月26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原被告双方通过互联网参加诉讼。新京报记者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认为,浙江喜来登公司侵害了小闫的平等就业权,判其赔偿小闫精神损失费9000元,合理维权费用1000元,共计1万元。此外,被告公司被判向小闫进行口头道歉,并在《法制日报》登报道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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