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评论 >

时评:银行公布欠贷学生名单,不合适

2019-08-19 16:1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8月14日,江西萍乡农商银行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一则“大学生助学贷款逾期”催款通知。引人关注的是,该催款通知附带了一份“截至2018年12月21日逾期学生名单”,共141人。名单包含学生姓名、高校名称、逾期金额和住址。其中逾期金额,最低3.47元,最多11890.96元。对此,当事银行具体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的人员解释道,很多人留的电话已变更,地址是学校的,或地址不详细,或是错误的,“我们跟教育局沟通过,是找不到人了才这样做的,不可能会随便公开,我们只是通过这种途径去找他们,要是还了就没有关系了。”有网友认为此举涉嫌侵犯隐私(8月18日《潇湘晨报》)。 
  欠债还钱,自古天经地义,过了期限钱不到账,银行业务就会受到影响,而对这些学生,银行方面并非没有做出让步:去年年底就过期,这又拖了八个多月,从“要是还了就没有关系了”也能看出,银行似乎并不想把这些大学生一下子推到法院,毕竟毕业后的路还很长,银行似有意保护学生;且在公布名单之前,银行好像也穷尽了自己的手段:电话也打过,教育局也沟通过,都找不到人。公布信息是为了找人,乃不得已之举。 
  这事儿,确实学生有错在先,不管钱多钱少,不管是故意不还,还是大意忘了还,只要是该还没还,还不主动联系银行的,都是违约和有失诚信的表现。助学金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经济上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民生政策,以一定的免息机会和超长还款期解决学生的燃眉之急。然而申请时感激涕零,毕业后忘得干净,怎么说都说不过去。 
  那么,问题是,学生违约失信能不能成为银行公布其个人信息的正当理由呢?从法律上看,恐怕难成立。银行有严格保密贷款人信息的义务。根据现行规定,逾期不还贷款的不利后果中,并没有个人信息被银行向公众披露一条。究其缘由,笔者认为,确与隐私权、人格尊严有关,后者作为法律明文规定的个人权利,只有特定权力部门才有权限制。也就是说,银行作为一个民事主体,不能根据与贷款人之间的契约,擅用国家公器来限制个人公权利。 
  那贷款不还,银行联系不上人该怎么办?答案是确实要法院帮忙,法院在经过民事审判程序确认违约后,再根据违约方执行还款判决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执行、列入失信名单等手段。由此看,即便法院有权公布失信人名单,也必须以司法程序和有效法律文书为前提。 
  如此一来,避开法院公布欠贷人名单,当事银行是好心办了坏事。不过,这事儿对广大助学贷款学子和贷款银行来说,有很多警示意义:贷款学生应及时还款,不能还款的要及时联系银行申请延期或者救助支持;否则,根据目前规定,银行除了可以计收罚息、起诉到法院外,还可以把个人失信信息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那学子们未来更多的贷款申请都会受到影响。银行方面,可以在每届学生毕业前夕,抓紧普及欠贷不还的法律常识,让法律保护好银行权益,也保护好学子们的信用记录。(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