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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忙赶牛受伤 法院判决牛主人承担90%赔偿责任

2019-07-17 12:1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义务帮忙赶牛受伤,如何赔偿

  周某与齐某系同村村民,二人左右院相邻而居。齐某家饲养了4头牛,2018年11月4日,其中一头小牛蹿上齐某家窗前约1米高的水泥平台后下不去。齐某叫来邻居周某帮忙赶牛,齐某在窗台上用棍子打牛进行催赶,小牛猛然一跳,将周某刮倒受伤。经诊断,周某为左股骨颈基底骨折,住院21天,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因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周某以齐某夫妻二人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各项费用4万余元。
  法庭审理时,被告齐某(以为原告方无法证明帮助赶牛的事实)答辩称,我没有找原告帮忙赶牛,原告受伤和我没有关系,我不同意赔偿。可令齐某没想到的是,周某在与齐某协商赔偿时,用手机进行了录音。在举证阶段,周某将录音及录音内容的文字材料一并交予法庭,法官当场组织播放,并对此事实证据予以确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不承认有原告帮助其赶牛并受伤的事实,但依据原告提交的录音证据可认定原告帮助被告赶牛并受伤的事实,故被告应对原告受伤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到赶牛存在的危险,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最终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故原告对自己的过失应承担适当责任,原告对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以承担10%为宜,其余责任由被告承担。法院在确认原告各项经济损失数额后,判决齐某赔偿周某各项经济损失32126.83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法院综合考量周某义务帮工中自己注意不够之过错,判决齐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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