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诉讼仲裁 >

男子捕杀66只麻雀解馋 获刑10个月并赔款登报道歉

2019-02-11 18:5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台州2月11日电(通讯员葛象慧)四川男子胡某为解馋,用弹弓捕猎了60多只麻雀,却没想到这件“小事”让自己不仅被判刑赔款,还要在媒体登报道歉。今年1月底,这起由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非法狩猎案件落槌。“真是太丢人了,以后这种事万万不能做”,胡某收到判决书后懊悔不已。
  胡某是四川内江人,在一直在温岭市新河镇打工。去年8月,胡某闲来无事,看到树林间鸟集鳞萃,于是产生了打鸟的想法。
  8月22日晚上,胡某携带自制的弹弓和泥丸,来到新河镇新新南路绿化带的大树边,打下了40多只麻雀。随后,胡某把打到的麻雀带回出租房里拔毛、剥皮、洗净后放进了冰箱准备食用。第二天晚上,他再次到相同地点打下了20多只麻雀。
  胡某的行为被热心市民看到后报警,闻讯赶来的民警在胡某的出租房将其抓获,并现场查获鸟类死体66只、弹弓1把和泥丸1袋。
  经司法鉴定,这66只麻雀属于雀形目文鸟科[树]麻雀,属于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动物。农林部门出具的《野生动物价值认定意见》,确定66只麻雀的整体价值为人民币19800元。
  案件移送至温岭市检察院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胡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在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温岭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胡某赔偿国家资源损失人民币198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
  目前,胡某已交纳了赔偿金,并在当地登报道歉。据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被告登报道歉,在温岭市尚属首次。 (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