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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调查报告》:加快土地流转 提升规模

2018-12-19 11:40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浏览:手机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调查报告》发布 
  土地经营模式、租期长短受关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调查报告》:加快土地流转 提升规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调查报告》显示,分散化、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大市场和国际化的需求,土地流转的速度和程度关系到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报告建议通过土地流转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经营水平,进而提升我国农业的发展质量
  分散化、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大市场和国际化的需求,土地流转的速度和程度关系到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家庭农场规模有待提升
  “2017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数据对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状况分析发现,相较普通农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规模更大。据测算,当前我国约有27.28%的耕地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含合作社)经营。截至2017年调查时,受访龙头企业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为783.19亩。其中,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为177.30亩,专业大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为102.13亩,而普通农户平均经营的耕地面积仅为7.53亩。通过这组数据可以看出,相较普通农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规模更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我国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主体。
  分区域来看,位于不同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规模存在较大差异。位于东部地区的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为205.16亩,而处于西部和中部地区的家庭农场经营耕地的平均面积为167.79亩和148.75亩;位于东部的专业大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为129.82亩,相较位于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专业大户分别超出52.20和92.89亩;位于中部地区的龙头企业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为1527.19亩,而位于东部和西部地区的龙头企业平均经营耕地的面积分别为415.18和320.08亩。
  与国际情况相比,当前我国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远低于北美、欧洲部分发达国家,但比日本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大。资料显示,目前,美国户均农场面积超过150公顷,即2292.86亩;德国户均农场的面积从几千到几万亩不等;日本户均农场面积较小,平均面积为1.80公顷,即27亩。
  土地租期长短受关注
  进行土地流转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的重要途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调查时,普通农户中仅有11.62%进行了土地流转,而受访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土地流转的比重则达到38.44%。具体来看,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主要的土地转入方,而传统农户则是主要的土地转出方。
  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土地规模存在较大差异,按照平均转入土地规模从大到小排序依次为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调查资料测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土地规模平均为121.00亩。其中受访合作社转入土地规模平均为363.97亩,受访龙头企业转入土地规模平均为338.43亩。相比而言,受访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转入土地的平均规模分别为91.99亩和34.30亩。
  总体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土地的规模占其土地经营规模比重较高,而且土地扩张意愿较强。调查显示,存在土地转入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土地规模占其土地经营规模的比重平均为48.69%。从中位数来看,存在土地转入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土地规模占其经营土地规模比重的中位数为46.67%。此外,分别有46.33%、39.59%、31.69%和10.64%的受访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普通农户表示未来会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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