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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暖气也要缴3成"蹭暖费",到底合不合理?

2018-11-19 11:5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不用暖气也要缴费,合理吗? 
  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建议制订科学合理的供热计费定价机制 

不用暖气也要缴3成"蹭暖费",到底合不合理?

工作人员检查供暖设备运行情况。检察日报记者程丁 摄

  天气渐凉,转眼又到供暖时节。有人因为常年不在家,认为自家不该交采暖费;有人认为邻居都有暖气,自家不用暖气也不会冷,也不想交采暖费。近日,有部分小区对这种“蹭暖”行为收取“蹭暖费”,引发网友热议。另外,还有小区明确规定,即使房屋长久无人居住,也要缴纳部分甚至全部采暖费。那么,这些“收费”是合理的吗?是不是一种巧立名目的变相收费呢? 
  北京:不用暖气需申请停暖但仍需缴采暖基本费 
  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小区贴出通知,要求用户在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取暖费。记者联系负责该小区供热的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他表示,如用户不用暖气,需要停暖,则需在每年的8月20日前到小区收费处提交停暖申请,逾期则无法停暖。停暖成功后,用户需要缴纳60%的采暖费。 
  记者同时向北京市热力集团96069热线咨询停暖事项,一名工作人员解释道:使用热力集团供暖服务的用户若想停止供暖,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房子必须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即常说的“一户一阀”;其二,用户需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向热力集团提交停暖申请,并和北京市热力集团签订《暂停用热协议》,同时也需要缴纳60%的采暖费。 
  据两位工作人员介绍,这样的收费方式和标准是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执行的。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形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缴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同时,《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在第八条规定:甲方在暂停用热期间应当向乙方支付基本费用。本市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下“采暖费总计”的60%支付。 
  “某一用户停暖后,相邻供暖用户的热量会通过房屋的墙体向停暖用户的房子传热。这时候,如果想要保持相邻用户的正常采暖,热能消耗就会增加。”工作人员解释道,“我们供热单位的基本运行成本也不会因为用户停暖而减少。即使用户停暖了,我们还是要耗资保障供暖设备运行。” 
  不用暖气也要缴“蹭暖费”:有无法律依据 
  10月31日,河南省新乡县一小区发出通知,表示将对不使用暖气的住户收取供暖总费用的30%作为“蹭暖费”。部分住户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这种规定不合理也不合法。 
  然而收“蹭暖费”的现象不止出现在河南新乡。有网友反映,山东省莱芜市一小区也有类似规定,若住户所在楼层楼上楼下都交了采暖费,那么该住户需交“借暖费”,费用将按房屋面积大小收600元至1000元不等。 
  更有甚者,竟强制向住户收“蹭暖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一小区物业声称对不交采暖费的住户强制收取正常采暖费的30%。如果不交,就会对住户停电。 
  有网友对收取“蹭暖费”表示赞同,认为住户“蹭暖”的行为损害了其他已缴费住户的利益。也有住户觉得很委屈,因为自己长期不在家里住,交采暖费实在不划算;还有人很疑惑,小区收30%“蹭暖费”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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