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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镉大米诉讼达成调解 企业承担三千万治污费

2018-11-02 13:09来源:澎湃新闻浏览:手机版
  11月1日,江西九江镉大米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原告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和被告九江矿冶有限公司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九江矿冶有限公司自愿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000万元及其他合理费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分别从原告方及其代理律师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斌处以及九江市中院方面获悉了相关消息。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11月6日,有环保志愿者在网上发文称,其在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原九江县)港口镇取样发现,两户村民家中农田的土壤以及稻谷,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重金属镉超标。
  位于柴桑区丁家山村的原丁家山金铜硫矿被志愿者和村民们认为是附近最大的污染源。
  11月10日,九江市柴桑区委、区政府对此组织调查,11月24日,柴桑区纪委对相关责任部门和11名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今年5月9日,原告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以九江矿冶有限公司为被告,以九江市环境保护局、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为第三人,向九江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据澎湃新闻获取的起诉书内容显示,原告认为被告九江矿冶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所属的九江铜硫矿,自1970年代起,在采矿作业生产过程中的有害污水长期流经农田村庄,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
  原告称,经初步取样发现,凡被告的污水流经之地,指标性污染物都超过国家应有的标准;凡使用污染区域的污水灌溉的农田,所生产的稻谷镉含量也都超过国家规定的食用标准。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继续侵害环境生态,恢复原状,按照第三人委托编制的综合修复治理方案,承担污染区域的环境修复责任以及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495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监测、检验、鉴定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澎湃新闻从原告方及其代理律师和九江中院获悉,在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就各自的立场分别发表了观点。在法庭调解阶段,被告表示认可原告诉状中所诉因历史遗留的采矿作业生产过程中的有害污水所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事实,并提出生态修复方案,自愿在生产过程中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000万元及其他合理费用,得到原告认可,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方代表田静对此向澎湃新闻评述称,被告承担的治理金额与诉状的数额有差距,考虑到企业的承担能力,以及为推进污染尽快得到治理,原告方没有在治理金额上坚持。
  原告方代理律师曾祥斌就此事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一诉讼只是“镉大米”污染事件的起点而不是终点,此次公益诉讼的目的是推动企业和地方政府尽快治理污染,并对最终结果形成监督机制,他们还将继续监督相关治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目前我们担忧的是,治理方案中的污染范围,与我们之前取样点,还是有差距,比如刘仓村农田、东湖周边农田,仍没有纳入污染治理范围,当地仍然存在镉超标大米风险。”田静说。
  九江市中院在其官方网站上详细通报了该案情况。值得一提的是,九江中院通过网络直播系统全程直播了案件的审理过程,有1.2万人次在线观看了此次直播活动。
  澎湃新闻记者 李珣(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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