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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实施:违规私占泊位或被罚5000元

2018-10-02 13:41来源:南方日报浏览:手机版
  南方日报讯 (记者/余秋亮 通讯员/交通宣)10月1日起,《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正式实施。零点时分,广州市交委对接管的中心六区(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海珠区、黄埔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P牌作了“暂停收费”标识的调整。1日上午,笔者在接管路段看到,身着深蓝色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的巡查监管工作人员两人一组已经上路巡查,并在接管路段向车主派发服务指引宣传单,引导车主正确使用泊位。 
  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规定,从10月1日起,中心六区经营合同到期的165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已由广州市交委接管,目前广州市交委已委托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承担这些路段泊位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而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的巡查监管工作人员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记录仪和佩戴执法证,按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赋予的职责查处违规损坏泊位设施、违规占用泊位或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等问题。在处理违章行为时,巡查监管工作人员将对取证过程进行全程拍摄。 
  笔者采访获悉,广州市交委此次接管的中心六区政府移交的18条内街内巷泊位,以及去年4月1日起暂停收费的147条原咪表泊位,仍将继续暂停收费供车辆停放。其余97条经营合同未到期的内街内巷泊位和广州电子泊车公司现有咪表泊位,由原经营单位继续经营收费,待合同期满后逐步移交市交通部门管理。 
  “虽然目前165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暂停收费,车主也应遵守秩序停放。”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巡管二部部长陈晓东表示,为维护正常停车秩序,巡查监管工作人员同时向车主派发服务指引,提醒市民在城市道路上停车时遵守“两允许、三按照、四不得”。其中,“两允许”指在允许时段、按允许车型停车;“三按照”指按照规定标准缴费、按照标示方向停车、按照规定使用泊位设施;“四不得”指不得损坏泊位设施,不得违规占位,不得设置障碍,不得擅自划设或者铲除泊位标线。 
  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用雪糕筒、手推车甚至私设地锁霸位的违规占用泊位行为,根据停车场条例,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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