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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遭遇“软暴力”,惩治手段要硬起来

2018-09-26 15:3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组织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日常监测工作中,对无印良品销售的木制家具开展监测,结果遭到各种不配合。记者现场获悉,店长将执法人员带到家具区,仅看到一件前期被监测的木制家具,其他被监测商品未在现场摆放。执法人员要求调货时被拒。随后,执法人员依职权要求到柜台检查与被抽检商品相关的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信息,遭到拒绝。执法人员发现,其内部商品系统内均无相关商品信息(9月26日新华社)。 
  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商品进行抽检、监测,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遗憾的是,执法人员却遭遇商家的各种不配合,甚至有撤回商品、在系统内删除相关信息的嫌疑。应该说,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尊严,相关部门理当严肃处理涉事商家,让其承担更重的违法成本。 
  监管部门执法过程中遭遇软抵抗式抗法的现象并不少见。典型的如2014年上海“福喜事件”中,食药监、公安、媒体在事件曝光后赶往工厂,却遭遇工厂保安长时间阻拦,进不了大门。暴力、威胁等公然抗法事件必须打击,而“软抵抗”“软暴力”、不配合等消极抗法现象也不能忽视。如果放纵执法对象各种不配合的行为,谈何严格执法,谈何搜集证据,谈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执法行为具有强制性。即便执法对象认为执法程序有瑕疵或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应通过正常渠道投诉或举报,而非消极对抗。应知,日常监测是监管部门享有的重要执法权,而只有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固定被监测商品,方可确保检测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地还原商品的本来面目。 
  消极抗拒执法虽然不像围攻、殴打、谩骂那样恶劣,但危害后果却不轻:这么做可以达到转移、销毁疑似不合格商品的目的,清除后台系统的商品数据,更会让执法人员“抓瞎”,根本无法监测商品。尤其是,这种消极对抗的时间越长,涉事商家对相关商品及数据转移、销毁、删除的就越彻底,进而让监管部门的执法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劳而无功。 
  根据报道可知,对于无印良品的行为,监管部门仅是责令其改正。笔者以为,这样的处罚过轻,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特别是,如果涉事商家通过消极对抗转移了疑似不合格商品,躲过了处罚,等于其消极对抗获取了更大利益,而“责令改正”对其而言可能无关痛痒。 
  执法活动必须受到尊重和配合是建设法治社会、打击违法犯罪的应有之义。当前,针对消极抗法的行为,亟须补足短板,强化对消极抗法的惩戒力度。如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对于符合特定违法情形的商家,可以采取责令商家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照的处罚措施。进一步而言,还应对消极对抗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封、扣押相关商品,强制恢复、提取有关商品数据。情节严重的,还有必要将这种软暴力视为妨碍公务予以治安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让抗拒执法者损失惨重。如此,方能形成有效震慑,确保执法活动的强制性及不可对抗性,打消执法对象消极抗法的无赖思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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