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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迅 探寻大众传播“第三种规范”读书写作为一生所爱(2)

2017-10-23 23:09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1985年,在北京市试点举行全国职业律师资格考试,徐迅顺利通过了考试,实习一年后拿到了律师资格证。此时也许会有更多的工作选择,但徐迅初心不改,仍旧在媒体行业坚持所爱,砥砺前行。“好律师是搏杀的高手,需要智慧的比拼。不当律师当一名记者,我可以细致入微地进行观察、如实地传播真相。我写的最大案例是‘希望工程诉香港《壹周刊》’,是中国内地机构起诉香港媒体首例诽谤案。以这起诉讼为中心,展示了我追踪这个案件四年之间相关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也将内地诽谤法律制度与香港诽谤法进行了比较。后来围绕这个案子写了一本书,30多万字,法律出版社出版。据说有法学博士看过之后,决定研究诽谤法。”
  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做了18年的一线新闻采编工作后,2000年至2002年徐迅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编岗位交流到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原国家广电总局总编室)挂职工作,这段经历成了她关注传播内容管理模式的开端。为探索大众传播内容管理法制化的路径,她多次参与或组织制作节目标准手册。如2006年结项的《广播电视节目审议规则(建议稿)》,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在2007年作为“内部资料”在业内交流;2008年结项的《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审核参考手册》,由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指导并推荐全国网络业;2012年结项的《媒体人新闻业务守则》,2015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从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交流回来后,徐迅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做了十年的专职法律顾问。在这十年法律顾问的职业生涯中,她既是领导层的决策顾问,也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防范法律风险的“护林员”。在此期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干部员工没有因为职业行为受到处分调查,法人机构也未领过败诉判决书。
  “学法律、进媒体、做研究这三件事都是我真正喜欢的,所以对人生的选择还比较满意。”现如今,徐迅在进行一些科研项目之外,还在中国政法大学给学生讲授有关传播法、媒体侵犯人格权问题的课程。虽已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退休,但她的职业生涯并未停止,她将在杏坛书写更为精彩的人生。(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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