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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公函求情”理由:贪官素质高 开会否决判决/图

2015-01-19 13:01来源:大河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职工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公诉到法院,单位却向审判机关发出公函,列出被告人在工作上的种种优秀表现,以单位名义向法院正式求情……近些天来,陕西某国企的做法在当地司法界引发强烈争议。

去年10月,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消息

国企发公函求情

法院将公函归入案卷

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是陕西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正厅级。据了解,该单位基建办工作人员张某某、冯某某、侯某、张某,因分别收受承包单位数万元贿赂,被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立案侦查。2014年7月,4人被起诉至碑林区法院。审理期间,碑林区法院收到了《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关于我公司张某某、冯某某、侯某、张某涉嫌受贿一案处理意见的函》,落款日期是2014年9月12日。

公函中列举了四人对各自所犯下的罪行均供认不讳,能够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在函件中还说“顾念该四人年纪尚轻,且在各自专业领域尚属可用之才”,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减轻处理”。

2014年11月,四起案件分别宣判,张某某等四人均犯受贿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其他三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今年1月13日,碑林区法院刑庭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告人单位发来公函,法院不好拒绝,将其归入案卷。

“对单位的意见,法院只是酌情考虑,张某某等四人被判处缓刑主要还是因为他们有自首、退赃的减轻、从轻情节,这在判决书上写得很清楚。”该负责人说。

“公函求情”的理由

株洲房管局:拉她一把

2012年,湖南省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正副处长都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刑。值得注意的是,在处长尹春燕《悔过书》的末尾,她“恳求组织上充分考虑我的所有积极表现……拉我一把”,不知是否巧合,株洲市房管局果真“拉了她一把”: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判决书中,由株洲市房管局出具的请求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减轻处罚的函件赫然出现在所列举的证据中。

麻阳文化局:贪官素质高

2013年媒体报道,湖南省麻阳县文化局两名官员因贪腐案件被抓后,涉案单位向法院出公函求情。

公函称:“该同志素质高,又才40岁,正值为党和人民作贡献的有为之年,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决。”此前,该单位还召集班子成员开会,“统一思想”研究替两个被抓官员说情的事情。
     

四川眉山气象局:被害人亲属谅解

2014年2月,四川省眉山市气象局郑洪雁在大理市发生交通事故撞死路人后,让弟弟顶包。被交警识破后,郑洪雁被起诉。其所在单位领导跑到大理,以郑洪雁工作表现优异,且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为由,以组织的名义请该院对郑洪雁免予刑事处罚。8月经媒体报道后,郑洪雁被开除,该气象局纪检组长孙洪述回应称:“这事有些欠妥,欠妥。”

湖南双峰: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

2014年4月,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委、县政府就曾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娄底市委政法委“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理由是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双峰县表示,李定胜是县里多家企业的董事长,其中有一家还是省重点企业。

太原:为维护社会稳定

备受关注的太原“复旦博士生之父遭强拆致死”一案于去年8月作出二审判决。但直到12月初,死者孟福贵之子孟建伟才拿到该案的终审判决。

除高海东维持死刑判决外,多名被告人均量刑减轻。其中,两名主犯武瑞军和李彦忠,分别由一审的死缓和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3年。

孟建伟不认同判决结果,指出在此案重审期间,晋源区政府2013年两次发公函称“被告人家属多次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要求法院“慎重量刑”。

陕西省:影响陕西稳定大局

2010年陕西省一起关于矿权纠纷的官司中,最高人民法院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函件称“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对陕西稳定和发展大局造成较大的消极影响”。据悉,该函实际上是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陕西省国土厅:开会否决法院判决

2010年7月,陕西省国土厅因为矿权纠纷败诉后,为对抗法院的判决,居然召开所谓的“判决”性质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

此前,该案宣判后,却数年得不到执行,致使价值数亿元的集体财产归于个人名下。

“公函求情”何时休

习近平:

绝不允许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目前我国没有“干预司法罪”,也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官员因干预司法获罪或被问责。

在2014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专门对一些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现象进行强烈批评:“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四中全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要追责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还提出,最高法要设立巡回法庭。

最高法设巡回法庭

严防地方行政干预

最高法为何要设立巡回法庭?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长王公义解读称,有一个原因是为了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司法权威,

王公义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干预司法的问题在司法领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一些跨区的案件,经常发生地方政府干预法院审判的情况。还有部门和个人对法院审理的具体案件作指示、批示,干预法院独立公正审判,而一个巡回法庭管理几个省,可有效克服这一问题。

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管辖的范围包括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两个巡回法庭将于今年初受理、审理案件。(河南商报据新华社、央视、《法制日报》、《华西都市报》、《法制晚报》、《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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