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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问题:凸显美国三大隐忧

时间:2015-01-01 12:34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韩盼盼 点击:[评论]
       □杨兴培

      本网讯  12月27日,被非裔青年射杀的纽约白人警察拉斐尔·拉莫斯的葬礼在纽约皇后区基督帐幕教堂隆重举行。然而,这起事件却掩盖不住之前接二连三发生的美国白人警察开枪打死打伤黑人青年所引起的舆论漩涡。

      今年8月9日美国密苏里州白人警察威尔逊在圣路易斯县弗格森市执法时开枪打死了18岁的黑人青年布朗。无独有偶,12月8日午夜佛罗里达州执法的白人警察开枪打伤了一名手无寸铁的黑人。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威尔逊射杀布朗一案虽经大陪审团的初步审理,已决定对威尔逊不予起诉。但由这一决定引发的风波和骚乱,顷刻间迅速冲击了全美100多个城市。而圣路易斯市南部地区的事件同样引发了当地数百名民众走上街头,抗议白人警察的暴力行径。

      历史常常会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接二连三的射杀事件实际上是美国过去曾发生过的众多类似案件的复制品,从中也反映出美国社会久治不愈的创伤和难以消除的三大隐忧。

      枪支管理的隐忧

      美国是世界上枪支泛滥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因此,在美国警察持枪执行公务是一种常态行为。尽管按照法律规定,每一个警察在开枪前一定要想清楚两个问题:第一,开枪是否合法?即警察开枪必须是为了保护民众或自己的生命安全,或者是为了防止更大的罪案发生;第二,开枪是否属于迫不得已,是否还有别的办法可以解除威胁?按照密苏里州的法律,警察在执法时如果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就可以使用致命的暴力。

      但是,面对有可能持有枪支的被怀疑者,要让一名神经紧张的警察在刹那间判断出是否应该开枪绝非易事。尽管此次弗格森小镇之类的事件已经给美国社会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创伤,人们同情已经死去的黑人青年,但也无法确定警察就是故意射杀无辜者。然而,由于美国枪支泛滥的问题得不到根本性解决,由枪支泛滥引起的警察持枪执法并允许随时开枪的隐忧就无法消除,由此引发的社会冲突和动荡同样还将长期存在下去。

      司法制度的隐忧

      此次在弗格森小镇白人警察打死黑人青年的案件是否属于误击,由于被害人已经死亡,全案只能由警察一人进行陈述和通过一些目击证人来复原案件的过程。尽管在许多人看来,警察打死黑人青年很容易在黑人社区引起公愤,这种愤怒情绪也会得到社会的某种认可与赞同。但是,根据美国司法独立原则,公众情绪与社会舆论甚至政府官员的意见,不能阻碍正常司法程序的进行。美国司法独立理念认为:如果让司法活动任凭民意评价的浮动而变化,就会变成纯粹的街头议论,这样国家就有可能真正陷入无法治状态从而导致无序和混乱。

      美国司法的独立审判由来已久,在罗德尼·金案、辛普森案的审理过程中一一得到了反映。当年罗德尼·金一案,其导火线为1992年4月29日陪审团(大部分是白人)宣判释放四名警察,当时这四人被指控的罪名是使用过当武力殴打交通违规的黑人罗德尼·金。这一案件判决导致了上千名在洛杉矶的非洲裔和拉丁裔民众参与了暴动,其中包括抢劫和纵火。

      1994年被指控杀害前妻的辛普森一案经过九个多月的审理,12名陪审员一致作出裁决,认为指控辛普森谋杀的证据不充分,宣告辛普森杀人罪不能成立。辛普森案判决也在美国的社会层面引发了不同的反响:白人认为这是一个不正确的判决;黑人认为这是反种族歧视的胜利。为此,美国黑人还举行了一次百万黑人大游行的活动,由此引发了白人和黑人在某些场合和某些观念的激烈冲突,以至于当时的克林顿总统不得不站出来说话:“请相信美国的司法制度”,才使这场风波得以平息。

      此次由于弗格森小镇之案,面对社会公众不断质疑美国司法制度的不公并引发的美国种族冲突,奥巴马总统是否也能自信地说出:“请相信美国的司法制度吧”已不得而知,这实际上已成为美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隐忧所在。

      种族冲突的隐忧

      美国白人警察射杀黑人的案例并不罕见,此次弗格森小镇枪击案引发如此严重的后果更具有某些独特性,这与美国历史上曾经严重存在甚至至今仍然延续的种族矛盾和种族冲突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美国,种族矛盾、种族冲突始终是美国社会最深的一块伤疤。据2013年密苏里州司法部年度报告称,在弗格森市,警察在路边随机阻拦盘问黑人的可能性是白人的两倍;警察驾车追踪盘查的对象中,黑人比例高达92%;在各种违法调查中,追踪并抓捕的黑人比例高达93%。而黑人对于警察带有明显的种族歧视行为十分不满和怨恨,语言冲突和肢体冲撞常有发生。弗格森小镇枪击案正是点燃了“种族歧视火药桶”的一束火星并再一次证明了美国的这一隐忧所在,对此美国社会至今还没寻找到有效的治疗处方。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