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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是反腐的必然选择

2014-11-18 21:23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在中国政府的直接推动下,刚刚结束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决定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旨在推动亚太各国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

 

    作为一个区域性经济组织,APEC将反腐作为主要议题具有很强的标志性意义。它不仅意味着腐败已经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阻碍,而且意味着反腐已经成为各经济体的一致共识。对于中国而言,这种国际合作对于引渡已经携款潜逃境外的腐败分子,震慑蠢蠢欲动伺机潜逃境外的腐败分子都将产生积极作用。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为反腐败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人员特别是资金的跨国流动,一些贪腐分子通过洗钱、对外投资等形式将赃款转移至境外,不仅加大了反腐调查的难度和成本,而且助长了贪腐的嚣张气焰。区域内一些发达国家,虽然对自身腐败惩治严厉,但出于资金净流入或者投资、就业等一己考虑,往往对其他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贪腐资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监管和引渡方面配合意愿不高,使得区域内形成了一些贪腐避风港。

 

    总部位于华盛顿的全球金融诚信机构不久前公布一份报告称,从2002年至2011年的10年间,从55个发展中国家外流的黑钱总额高达5.9万亿美元。中国社科院2011年的一份报告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共有1.8万名贪官外逃,携带款项高达8000亿元人民币。公安部的数据显示,仅2013年就有至少500名官员逃往国外。与此同时,公安机关2008年以来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将730余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可以看出,缺乏国际高效协作的跨国反腐障碍重重、成效并不显著。

 

    其实,腐败如同恐怖主义,其社会危害是无差别辐射的。一个贪腐盛行的国家对于外来投资者必然是一场噩梦。不仅投资准入上会面临重重关卡,而且在公共产品采购、执法透明度、司法公信度等方面同样会面临挑战。这些都会增加跨境经济活动成本,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透明开放的贸易体系。贪腐赃款的大量流入对于发达国家的危害同样不容小觑,比如当地物价会被推高、社会风气会被侵蚀、国际形象会被损毁等等。因此,国际社会携手打击跨境腐败存在共同利益基础。

 

    《北京反腐败宣言》除了重申共同打击腐败的决心以外,还出台了一些具体的举措。相信伴随着亚太各国反腐合作的机制化,国内反腐工作也将迈入新的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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