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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环境项目如何走出“一闹就停”困境

2014-09-19 21:20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因群众反对意见较大,14日广东省惠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表示,“惠州市生态环境园项目”选址尚在论证阶段,又一个垃圾焚烧厂陷入“宣布-反对-搁置”窘境。(9月18日新华社)

    这一事件并非孤例。从近年来广州、杭州、北京等地的公共环境项目事件轨迹看,最初都是引发项目周边群众的担忧,而一旦政府宣布暂缓建设或重新选址,民众情绪都会有所缓和。

    据媒体报道可知,一边是“垃圾围城”窘境困扰我国近2/3的城市,另一边是社会公众对各地公共环境项目的默契抵制。而且,各地老百姓所采用的抵制方式都大致雷同——上街“散步”,拉横幅表示抗议。各地政府对于公共环境项目“一闹就停”的处理方式,更让公众有了“知己知彼”的胜算。然而,项目暂停,“垃圾围城”仍在继续,拖延战术无法彻底解决问题,更可能引发环境压力到达临界点之后的全面崩盘。

    垃圾必须焚烧处理吗?有专家公开表示,与填埋的处理方式相比,垃圾焚烧“具有无害化效率高、处理速度快、工程用地省、残渣少等优点”。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国需要新增每日20万吨的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由此可见,垃圾焚烧厂建设从技术层面、政策层面都受到推崇。事实上,国外有的城市垃圾焚烧厂坐落于市区,也未见当地公众抗议。

    那么,我国的公共环境项目建设如何取得公众信任?笔者认为,必须创新项目选址的机制,真正让当地老百姓参与进来,实现彻底的、无条件的信息公开,并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化解可能存在的质疑。

    首先,政府应当明确一个理念:垃圾焚烧厂必须建,这是促进环境保护、破解“垃圾围城”的重要举措,不容置疑。其次,在向公众全面公开垃圾焚烧厂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信息的基础上,政府应当吸纳公众代表组成选址委员会,通过公开、民主的讨论确定项目选址。最后,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倒查机制,一旦项目出现环境污染等问题,上到当地政府领导下到具体项目责任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真正让公众吃下定心丸。此外,政府领导、公职人员可以带头搬到垃圾焚烧厂附近居住、工作,用实际行动证明项目安全性。

    其实,社会公众对公共环境项目的质疑只是冰山一角,水面下隐藏了政府公信力缺失的时代之痛。如何真正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重树政府公信力,是各地政府要下大力气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惠州市而言,不妨就拿垃圾焚烧厂项目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全程公开、吸纳民意,用一份百姓满意的政绩答卷赢得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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