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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机构回应“选择性执法” 外资企业被查处比例不超过10%

2014-09-12 12:33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9月11日,湖北省物价局公布了对一汽大众经销商价格垄断行为的处罚决定。由于价格垄断违反了反垄断法,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被罚2.48亿元。 CFP供图

  □法制网记者万静

  本网讯  对于目前接连发生的外资企业反垄断执法活动,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与争议的“选择性执法”质疑,在今天下午由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吹风会上,我国反垄断三大执法机构——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一致对此进行了回应,中国反垄断调查外资涉案企业的占比并不高,不存在所谓“选择性执法”。中国政府将通过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等手段,继续吸引外资来华投资。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强调,反垄断执法没有针对任何市场主体,也没有针对外资企业,执法始终是从垄断行为出发,并不存在所谓“选择性执法”。反垄断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而不是保护民族企业,被调查的企业的法律权利是充分得到保障的。

  查处反垄断案始于内资企业

  按照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禁止和规范约束的垄断行为涉及四类,即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在今天的发布会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披露,我国目前所有反垄断执法案件类型全都是由国内企业开始查处,这说明针对外资企业搞反垄断执法没有任何事实根据。

  查处内资企业302家外企33家

  据官方的最新数据,截至2014年8月底,国家发改委共查处企业及行业协会组织335家,其中外资企业33家,约占其查处企业总数的10%;内资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302家,约占90%。

  工商部门立案查处涉及外资企业的案件2件,分别为微软公司涉嫌垄断案和利乐公司涉嫌垄断案,占其案件总数的5%;其他案件37件,案件当事人为中国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占其案件总数的95%。

  反垄断执法效果期待要有耐心

  在12家日本零部件和轴承企业收到12.35亿元罚单后,面对反垄断调查执法压力,奔驰、保时捷等豪车品牌却继续逆势加价。对于这种现象,许昆林认为,定价权是属于企业自身的合法权利,而非反垄断执法监管重点,反垄断的最终目的是恢复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在市场良性的竞争环境下,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商品价格下降是必然趋势,消费者应对相关的反垄断执法效果抱有耐心。

  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教授称,在国家价格反垄断部门即将对几家整车企业开出大额罚单之际,豪车品牌依然“顶风作案”,一方面暴露部分车企与经销商依然心存侥幸;另一方面则显示出反垄断不可以罚代管,消费者维权仍需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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