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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立法规范摆摊好事如何办好?

2014-07-09 19:00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将通过政府划定的“合法摆摊区”的方式,允许路边摊存在。

    立法不能只管卖吃的小摊

    《草案》适用范围有些狭窄,对那些未能纳入到《草案》中的地摊行为,仍处于无法可依的丛林状态,对于缓解城管压力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仍无法见效。

    《草案》是将城市综合治理、食品安全保障和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法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地”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正式出台后必将对省内流动性食品销售规制、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城市综合治理起到关键性作用。从《草案》公布的条文看,还存在一些值得继续斟酌的地方。

    首先,禁止性食品销售范围存在缺位。《草案》第16条以6款的条文规定了违法加工食品的范围,该规定与《食品安全法》相比,未将“因包装材料、容器和运输工具中”污染的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涵盖进去。的确,地摊食品有着一定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豁免食品形式上的瑕疵,比如《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不得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根据地摊的“速食性”,该项规定在《草案》中可以不特别规定。不过,关于食品包装材料和保质期的问题是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核心问题,必须应该加以明确规定。

    其次,政府登记部门责任缺失。《草案》规定地摊主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销售者首先承担责任,并有权向其他供货者追偿,此外,《草案》还规定了监管者法律责任和基层政府责任。不过,《草案》却忽视了政府登记部门的法律责任。从地摊食品销售实践看,经营者属于“流商”,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能会“弃摊”逃逸。此时,消费者要追究责任必先获得商贩在政府的登记资料,如果登记信息为错误,或者无法联系到具体侵权人,按照现有《草案》的规定,消费者的获赔权利就会因“查无此人”变成一纸空文。所以,《草案》应将政府登记错误的责任规定其中,出现因登记瑕疵导致无法查找侵权人的,错误登记部门应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后获得向最终责任人的追偿权。

    再次,《草案》适用范围有些狭窄。地摊夜市不仅是食品销售的场所,也是鞋帽服饰等其他小商品销售或服务的场所。《草案》仅将涉及食品安全的内容进行规定,对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加理会,势必会造成更多的社会矛盾和法律问题。对那些未能纳入到《草案》中的地摊行为,仍处于无法可依的丛林状态,对于缓解城管压力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仍无法见效。

    最后,《草案》公布实施前应召开听证会。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拟设立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的形式听取意见。《草案》中所涉及的管理费收取、地摊摊位选择、监管机构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涉及公民和社会生活方面的规定,应该在全省范围内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成员必须包括许可申请人、地摊附近居民等利益相关者。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立法规范路边摊,城管别“缺席”

    解决城管难题,需要立法跟进,不管是专门立法,还是相关环节的立法,都能提供一定的规范依据,这也就要求对城管和商贩这两个主角都须规范,缺一不可。

    与城管有关的新闻,屡见不鲜,民众早已审美疲劳,当然不少时候也是审丑疲劳。原因多种,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少规范,导致弹性空间过大,对城管执法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最终矛盾重重,乃至时有冲突发生。

    目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还处于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阶段,从适用范围到条文细节,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并且,从《草案》名称可以看出,这并非专门为城管立法,而是针对食品生产,从加工、运输、摊贩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不过是其中涉及摊贩的部分,有望能通过对摊贩的规范,来缓解摊贩与城管的矛盾。

    尽管如此,《草案》还是被冠以解决城管问题的“帽子”。广东此举,还被一些专家认为是有望成为城管从“人治”转向“法治”的新一步。

    应该说,法治是改革的方向,也是轨道。遍观一些海外经验,如纽约、巴塞罗那等城市的经验之一,就是对摊位申请进行严格管理。从这个角度看,《草案》通过对城管难题的矛盾一方进行适当规范,确实有助于避免双方的直接接触与冲突。

    但是,对于能否真正破解城管难题,还很难下定论,因为《草案》的立法对象中另一个主角“城管”缺席了。

    简言之,解决城管难题,一方面需要立法跟进,不管是专门立法,还是相关环节的立法,都能提供一定的规范依据。同时,更要导入社会管理的视角和方法,因为立法只可能提供一些原则性的规范,不可能面面俱到,不可能具体到一些细节问题。以争议较大的“是否旺铺地段”来说,要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既要摊贩有利可图,又不能影响交通运行,既要有整体的区域地段划分,又不能让摊贩们撇开规划另起炉灶,这些关系的协调,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最终的疗效。

    而一旦涉及收费,更是复杂。根据《草案》,划定区域摊贩、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的清洁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及使用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有条件的应当给予政府补贴、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那么,不同地段,如何定价才算合理?具体的“清洁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及使用管理费”和执法成本如何计算?如果对摊贩开的口子过大,相关地段的固定店铺如何平衡?包括征收的费用如何管理,都是一系列问题。

    所以,客观看待这一问题,不但要过“立法规范关”,还要过“社会管理关”。(媒体人 高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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