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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有增有减倒逼企业转型

2014-06-04 13:15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透露,6月1日,全国电信业“营改增”试点成功上线运行,顺利实现了税制转换。至此,作为财税体制改革重头戏的“营改增”试点已经覆盖全国10个行业。

  开票首日顺利税制平稳过渡

  6月1日是周日,又恰逢端午假期。北京市国税局试点前一天,就全面检查了各相关征管应用系统。6月1日零时,该局组织税务人员对各应用系统实施验证和测试,结果显示,运行情况良好。

  6月1日零时许,中国联通济南分公司财务部一片繁忙景象。在众人期盼的目光中,一张编号为19608395、价税合计12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功测试开具,这标志着山东省电信业“营改增”顺利实施。

  在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一份开给深圳市协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让征纳双方都松了一口气。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财务总经理徐光泰表示,准备时间非常紧,第一张发票能够顺利开出,是国税机关和电信企业共同努力的结果。

  当天,在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中国移动武汉分公司、中国移动吉安分公司、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和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等全国多个地区,均成功开出当地电信业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改革试点顺利启动,税制实现平稳过渡。

  税负将趋合理转型迫在眉睫

  电信业“营改增”将给相关纳税人带来怎样的影响,这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据大连市国税局介绍,今年6月至12月,该市416户电信业试点纳税人将缴纳增值税2.36亿元,主要原因是试点前已经购入的电信设备无法抵扣。不过,今年是4G建设元年,随着4G设备改造加快及电信增值服务占比提高,电信业企业实际税负将逐步降低。

  也有电信运营商享受到了“营改增”的减税红利。据辽宁省电信公司大连分公司预测,该公司致力于拓宽市场,大量购进固定资产,导致进项税额较大,改革后税负将降为1%至1.5%。

  对于电信业“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出现的波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不能简单地凭税率的高低来看税负变化情况。

  “将电信业分为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两大类,设11%和6%两档税率征收,体现了税制设计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白景明表示,税负不能简单看一个时点,应该综合看一个时期。当前企业短期税负可能上升,但在投资不断增加的时候,一年的纳税额可能是下降的甚至是零。随着网络建设和运营投入的增加,电信业企业可抵扣的进项也会逐步增加,电信业企业的税负会更加趋于合理。

  虽然税负有增有减,“转型调整”已成为三大运营商今后的共同经营方针。“税负变化倒逼企业业务结构、经营模式和财务管理等的调整。借助‘营改增’改革契机,我们将大力发展增值电信服务,逐步提高增值业务收入占比,实现电信收入结构的优化。”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方树垠表示。

  与电信运营商不同,“营改增”给下游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企业带来了直接利好。今年,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苏宁云商集团如愿获得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商牌照,今后,消费者能享受到苏宁提供的电话、短信等服务。集团副董事长孙为民表示,如果没有电信业“营改增”,苏宁做这块业务会很难。改革后,公司可以从三大基础运营商处获得可供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负将由此降低。

  征纳默契配合确保申报缴税

  电信业“营改增”试点能够顺利实施,离不开税务机关的前期工作,也离不开征纳双方的相互支持。

  据了解,江西省国税局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确定了电信业经营过程中实行的套餐、终端零售促销活动、积分兑换商品、抽奖等活动的业务范围和适用税率等,解决了电信业差异税率带来的业务区分难问题。

  云南省国税局细化工作方案,研究三大电信企业提出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业务需求,同时全面了解地税机关涉及“营改增”纳税人的普通发票使用情况,保证各类发票准备到位。

  大连市国税局采取特事特办的措施,以解决中国移动大连分公司与省公司因服务商不同导致的税控发票开具难问题。

  目前,为确保7月1日电信业企业顺利申报缴税,各地国税机关已经开始谋划准备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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