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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把诚信及法治意识丢向“回收站”

2014-05-04 12:18来源:西安晚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中国儿童银行?大家都知道没有,但近半个月来,吉林长春156路公交车司机丛先生频繁收到一元假币,上面的发行银行就是“中国儿童银行”,这让他直呼,真是伤不起!(5月3日新华网)

所谓的“中国儿童银行”发行的“纸币”只是假币的一种新形式,它和打印纸币、被撕成两半儿、三半儿的纸币、港币、韩币、日元以及游戏币、电池、铁纽扣、圆形铁片、圆形钥匙柄等构成了假币、残币、废币、违币“大家庭”,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亵渎侵蚀着长春市的公交投币系统。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汽电车管理处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长春无人售票公交车线路过千,每条线路都会不同程度地收到假币、残币,据不完全统计,长春公交每年收到的残币、假币都超百万元。假币残币等让长春公交遭受了很大损失,让公交员工很无奈——以至于一位工作人员感叹道:“现在,公交车简直成了残币、假币回收站了。”

其实,公交车成“假残币回收站”是全国一个普遍现象,它牵涉了很多人,或许有人把投假残币乘公交看成一个无关紧要、微不足道的恶作剧、小伎俩、小问题,但实际上,以全面的视角来衡量,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触碰到了诚信以及法律的底线。

公交公司提供客运服务,乘客支付货币,双方之间的交易是一种契约行为,如果乘客投了假币、残币、废币等,就是以欺诈手段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契约义务,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乘客投假币残币等不仅违反了民法、合同法的规定,伤害了公交公司的合法权益,污损了公交文明,破坏了公交秩序,还涉嫌违反金融监督管理法律,扰乱人民币流通秩序。《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以及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等行为;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显然,无论是故意撕毁人民币多次使用,还是变造、使用“中国儿童银行版”假币以及其他假币,或是以其他物品冒充人民币使用,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公交车上的“假残币回收站”是一道丑陋尴尬的风景,它回收的是人们的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而无论是谁,每向公交投币箱投一次假残币,都丢失了一份诚信和法治意识,都矮化了自己的人格,都给自己留下了道德污点。因而,投过假残币的人们应该为此脸红,没投过假残币的人们应该以此为戒,每一个人都应该“从我做起”,从每一次乘车做起,严格自律,守住文明、诚信及法律底线,坚持按规矩投币,抵制假币残币废币等,并做到相互监督和提示;公安部门也应该介入,对故意变造、使用假币、损毁人民币等行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责任;公交公司应该做好找零服务,为乘客投币提供方便,并全面推广使用智能投币机(据报道,智能投币机识别假币准确率达99%以上,也能有效识别拦阻游戏币、残币等),扩大公交IC卡的使用范围,从源头堵住乘客投假币、残币、废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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