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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新合同"国版"出炉 即将在哈尔滨市推行

2014-04-21 12:00来源:生活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日前,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4个合同示范文本,并将陆续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18日,记者从省旅游执法部门了解到,新版旅游合同范本是首个根据《旅游法》相关内容修订的旅游合同,其中针对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约等行为给出了明确界定和具体操作办法。

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应增加补充协议

新版旅游合同范本在权利义务当中,增加了旅游者的拒绝权和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义务。同时,在协议条款部分,突出表达双方就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达成一致,另增加补充协议对具体行为进行约定。

记者在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中发现,关于购物场所名称,最长停留时间、地点、主要商品信息等均需注明,并双方签字盖章。如果在未签协议的情况下发生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哈尔滨海外旅游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增的附件3《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和附件4《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是原来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这对旅行社和游客来说都是一个安全的保证。

记者了解到,《旅游法》出台后,各家旅行社关于购物和自费的补充协议内容、格式并不统一,一些旅行社自制的补充协议甚至多达20页,新合同范本里的补充协议简明扼要,2页纸就可以涵盖以前冗长的内容。

滞留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新合同范本还对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费用的承担情况进行了约定。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哈尔滨海外旅游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由于牵扯到航空、酒店、地接等各个方面,旅行社很容易和游客发生纠纷,今后双方可以严格按新合同范本执行。

新合同范本中还新增了惩罚性赔偿责任。针对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因甩团等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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