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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离法治求“火”是条死路

2014-04-12 12:33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法制网评论员

  本网讯  4月1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一案。

  这个秦志晖就是曾经在网上小有名气的“秦火火”,因为他一直渴望自己能够“火”一把,所以就起了这样一个网名。为了“火”他不惜“裸身求粉”,敢于“谣动中国”。如今他真的“火”了,作为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专项行动中被司法机关公开审理的第一人,他终于“抢到”了各大网站和新闻媒体的头条。

  秦火火案作为个案其相关法律问题并不复杂,相信大多数人对他的定罪和量刑都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此案却对引导人们正确理解和认识当前互联网发展的趋势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从诞生到现在也不过20多年时间,但就是在这短短的20年里,它已经推动着整个世界发生了深刻变化,如果我们对它的认识还只停留在所谓的“虚拟空间”、“自由世界”这种20年前的传统概念中,那真的离被淘汰不远了。事实上,网络法治与网络安全观念的确立已经让今天的互联网摆脱了“虚拟”,与现实社会相对接。

  当前,国家对网络法治的重视前所未有,依法治网已经在全社会达成了共识。信息时代,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务对互联网的依存度越来越高,依法治网的呼声也在不断加大。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网络法治不可能一片空白。互联网这个公共空间同样需要制约、需要秩序,需要对权利加以保护。法律是互联网的防线,更是互联网的底线,离开了法治,互联网将不再是“自由的王国”,而是“自由的坟墓”。

  正因为如此,201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保护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2013年9月,在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和传播谣言专项行动的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我国刑法中关于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在互联网上的具体适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而有力地惩治网络犯罪提供了明确依据。

  由此可见,为公民权利设置屏障,为网络自由设置边界,全面推进依法治网,是不可逆转的时代大趋势。

  而同时,当前世界各国对网络安全的重视也前所未有,网络安全已上升为各国的国家安全战略。今年2月底,我国正式成立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并提出要全力推动中国从“网络大国”走向“网络强国”。

  由此,我们再反观秦火火案就很清楚了,秦火火求“火”不过是一场游戏一场梦,背离法治的求“火”之路是条死路。当今的互联网,既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个人渲泄垃圾情绪的“私域”,它与法治建设、公共治理、国家战略密切相关,绝不可能允许秦火火这样的跳梁小丑在网络上兴风作浪、尽情表演。他利用网络混淆视听、造谣传谣,不但误导了网络舆论,更触犯了国家法律,受到法律惩罚是必然的。

  毫无疑问,秦火火案再次警示了那些在互联网上肆意妄为、无法无天的造谣生事者,及早认清形势,及时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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