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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应立法加强农家乐饭庄经营管理

2014-04-05 12:27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原标题:应立法加强农家乐饭庄经营管理

    本网讯 记者潘从武 农家乐向城市居民提供了一种回归自然的休闲旅游方式,受到普遍欢迎。但由于没有专门法规,给监督管理上带来一定难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代表齐生福建议,出台农家乐饭庄经营管理条例,对开办经营农家乐进行规范,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安全,促进农家乐经营者注重环保,使农家乐能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齐生福认为,农家乐均利用自家住宅从事经营活动,比较隐蔽,工商部门难以发现,容易出现监督管理漏洞,存在着无照经营、卫生条件差等现象,给消费者的饮食卫生和人身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同时,农家乐经营人员对餐厨垃圾随意抛洒,对周边河道、土壤等造成环境污染。

    目前,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管理规范经营农家乐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商、卫生等部门在规范和监督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齐生福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出台农家乐饭庄经营管理条例。对开办经营农家乐的性质、条件给予明确规范;对经营农家乐的规模和开办条件、环境、卫生、管理秩序提出要求;对经营范围和严禁事项进行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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