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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大提速: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图)

2014-04-03 12:13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浏览:手机版

  防蛀朱慧卿作 (新华社发)

本网讯  律师因原广东省计生委没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及使用情况,去年将之告上法庭。近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广东省卫计委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此举受到当地百姓正面热议。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通知,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原则为“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此前,国家的要求是“能公开的尽量公开”。

专家们认为,此举又把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了一大步。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公开

《条例》要求“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去年7月,国办曾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相隔9个月,日前国办发布今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比国办对信息公开的两次部署,信息公开的范围更加清晰,明确“凡涉及公共利益都要公开”;并对“三公”公开等作出了“所有财政拨款的都要公开”等“提档”要求。

征地补偿安置信息可查

“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去年7月仅对“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做出了要求。近日的通知追加了“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近日新增要求,主动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以及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新的通知要求,“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央企主要财务指标公开

之前,央企、国企利润上缴比例过低、高管收入过高等,一直是社会各界质疑的焦点。新的通知,新增了“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内容,明确“稳步推进中央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

此外,通知还新增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要求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规定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

公开条例应升格为法律

在本次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较直观、详尽列出问题的13个国务院部门、10个省区市中,“更新不及时”、“公开渠道单一”、“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不公开”为三大共性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人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武汉大学教授沈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条例》实施6年来,各政务网站普遍存在上述问题。

据王锡锌介绍,学界已草拟了政府信息公开法专家意见稿,并递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王锡锌表示,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是政务公开的发展方向。“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经常是敏感问题。就需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升格为法律,倒逼政府部门提速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及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陆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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