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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在家居建材行业推行示范合同 维护消费者权益

2014-03-21 12:05来源:广西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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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蒙进煌 通讯员 李力
  核心提示
  本网讯  购买A木地板,却送来B地板,这种让消费者无奈的遭遇,往往是因为在家居建材购销合同上约定不明确,给了商家做手脚的空间。3月16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在荣宝华国际家居建材广场首推家居建材示范合同文本。合同范本中除了细化货品基本信息、付款方式、交货时限等内容外,还明确了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方式,以及市场方的连带责任等。接下来,此合同将在其他家居建材市场推广。
  教训
  “金丝柚木” 木门被“掉包”
  2014年,消费者王先生在某大型建材卖场购买了3扇实木门,经营者向其介绍该木门材质为“金丝柚木”,消费者误以为“金丝柚木”与“柚木”没有差别,就和经营者签订了销售合同。但在使用过程中,消费者发现其购买的“金丝柚木”与“柚木”有所不同,遂以商家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为由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工商部门依法予以调查处理,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以往消费者订购家居建材时,往往只得到一张简单的收据,上边只注明了“货品”、“总价”等基本信息,这对消费者来说风险极大。比如订购木地板时,就涉及到木种、产地、型号、颜色等等,消费者如果有所疏忽,很可能被商家“掉包”,最终吃到哑巴亏。
  推广
  示范合同“选项”多 “空格”多
  记者从工商部门推广使用的该份合同范本看到,其与以往合同最大的不同,就是对合同双方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双方责任的约定,以“选项”或“空格”的方式,供合同双方“打勾”,一改以往印成条文的方式。
  比如,对于违约赔偿金额,是适用已交付家具价款,还是全部家具价款进行计算?适用价款的百分之多少计算?如果按延期天数又该如何计算?在合同文本中,这些内容都可以在交易时由双方谈妥。尤其有利于消费者的是,对于质量不合格产品,合同中直接明确了“无条件退货”,且“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对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卖方还需要先交由市场方签章后再交买方保存。卖方违约并撤离市场的,消费者可先行向市场方追偿。
  “商场里所有商家,都必须使用该份合同。”荣宝华国际家居建材广场总经理杨子说,商场将通过劝导、处罚等方式,将示范合同推广开来。
  专业市场分局工作人员介绍,当前这份示范合同文本,目前首先在该家居建材广场的经营户中使用,接下来,将向所辖南宁市其他家居建材市场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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