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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醉驾还坐车 车祸身亡也有错

2014-03-20 12:54来源:广州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司机醉驾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司机与其中一名乘客均死亡。事发后,死亡乘客的家属将司机及车主告上法庭。法院近日判决,乘客明知司机醉驾还上车,存在一定过错,可减轻醉驾方的赔偿责任。

案情:醉酒驾车害死朋友

去年1月18日,男青年阿斌驾驶一辆朋友阿园名下的小轿车,搭乘朋友阿乐和阿花,途经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沙角加油站路段时,越过路中双黄实线撞上道路左侧树木及电灯柱。阿斌当场死亡,阿乐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阿花也受伤了。

交警部门认定醉驾的阿斌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去年3月,阿乐父母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阿斌的父母和车主阿园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62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阿斌醉酒驾驶导致阿乐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但阿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阿斌喝酒的情况下,应当能预见到酒后驾车的危险,也应能预见到乘车的危险,但阿乐仍乘坐阿斌开的车,放任危险的发生,阿乐对其死亡存在过错。

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阿乐父母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1万多元,由阿斌承担70%即43万多元。

【法官说法】

受害人过错减轻侵权人责任

本案主审法官、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陈映华对记者表示,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死亡乘客在车祸中并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在其家属索赔的侵权诉讼中,死者明知司机醉驾仍然上车,存在一定过错,可以作为减轻车方赔偿责任的依据。

陈法官建议,朋友聚会喝酒的很常见,但切勿贪图方便而乘坐醉酒者驾驶的车辆。此外,车主如果出借车辆给他人,发生侵权纠纷,车主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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