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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谨防色情营销绑架新媒体发展

2014-02-13 19:16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2月11日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启打击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后的第15天,记者浏览不少影响力名列前茅的大型商业网站后惊讶地发现,曾经在行动开启当天迅速撤下的包含“偷拍”“走光”等不雅词汇的低俗图文,已全部“重出江湖”(2月11日新华社)。

利用色情图片或文字吸引网民的注意以达到提高点击量或销售量的营销手段,被称为“色情营销”。对于互联网发展而言,色情营销是一个带有原罪色彩的问题,大量的网站都多多少少使用过这一手法以吸引眼球,尤其是在网站发展初期,色情营销更是成为一柄用来拓展用户的利器。依照我国传统道德文化的价值体系来审视,色情营销理所当然是难以见容于世的,即便如此,这一问题的危害性和普遍性,仍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首先,色情营销很容易被滥用。互联网具有海量信息的容纳能力,当色情营销成为整个行业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后,大量的色情信息和性暗示必然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充斥网络,从而使整个网络环境不可避免地趋于低俗化。其次,对于成年人而言,色情营销或许娱乐化的成分更多一些,但对于某些特殊人群尤其是青少年来说,色情信息是极为有害的。某地曾有报道称,一少年因为受到网络色情内容的影响,竟将一名上学途中的女童强奸。而类似的报道,人们恐怕也见得不少了。再次,色情营销同样容易被利用,成为其他形式犯罪的诱饵或载体。在近期东莞扫黄工作展开之后,就有大量木马软件以东莞艳舞视频命名袭击网络。

对于色情营销在互联网应用过程中所造成的危害,人们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但随着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便携的新媒体终端崛起,色情营销的泛滥成为一个更加严峻且影响巨大的问题。传播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被誉为“信息时代的预言家”,他有一句名言“媒介即讯息”。这样一句比较晦涩的话在当年尚未为人们所深刻了解,在新媒体时代则被越来越多的人奉为圭臬。新媒体的发展态势已经表明,媒介与信息正在呈现出合二为一的趋势,对于色情营销同样如此,这正是令人加倍感到担忧之处。

举例来说,APP指智能手机的第三方应用程序,是当前信息产业中最炙手可热的领域。但正是在这个行业里,有一句广为流传的话:“没有情色APP的应用商店不是好应用商店”。开发人员曾经为此辩解,“情色”不代表“色情”,但无论怎么看,这一辩解都显得苍白。APP开发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抓住人性”,但是大量的开发人员均将“色情”摆在了人性的首要位置。比如说,一些手机交友软件动辄就被冠以“约炮神器”之名,甚至为卖淫嫖娼活动大开方便之门。与此同时,一些手机生产厂商主导的应用商店也对色情应用持默许乃至鼓励的态度。

麦克卢汉在批判一个带有性暗示的长腿丝袜广告时曾说,“在现代姑娘的脑子里,大腿和胸部一样,是魅力所在。她所受的教育是要对大腿进行裁剪,这不过是成功的锦囊妙计之一……”也许有一天,我们把“现代姑娘”替换成与新媒体有关的其他词汇也同样适用。当色情营销成为一个行业内在的推动力和指导原则之一时,其产生的负面影响究竟会有多大,恐怕不难估量。

事实上,当今很多国家都面临着新媒体色情营销的困扰,尽管做法不尽相同,但有一条比较通行的做法就是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青少年设立一道法律的防火墙,让其免受各类色情营销的侵害。比如在美国,为有效防止网站色情信息危害青少年,先后出台了4部法律。我国目前在新媒体信息传播基本法律方面尚处于空白阶段,相关领域的立法属于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对此,应该考虑先行设立专门的保护青少年免受色情营销侵害的法律法规,并进一步明确当色情营销传播者对青少年造成负面影响后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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