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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裁定书(证据保全用)

2014-02-13 18:28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民事裁定书

(证据保全用)

  (××××)×××字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当事人申请对何证据采取何种保全方法,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也应当写明)。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作出证据保全裁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保全的证据名称、数量等情况及保全方法)。

审判长

审判员(或独任审判员)

审判员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说明:

  本裁定书应当送达申请人以及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或相关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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