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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是防范裸官最佳途径

2014-01-19 12:29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对于裸官现象进行清理,最重要的是如何来发现裸官。如果我们并不能掌握哪位官员是裸官,裸官仍然会被提拔重用,或者仍然留在重要岗位,防范裸官效果就要大打折扣

□杨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1月16日《新京报》)。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俗称“裸官”,这些年,裸官数量越来越多,已经引发了公众的关注。这些裸官在国内做官,不乏有人趁机敛财,一有风吹草动,就逃跑出去与家人团聚,即便本人没有逃出,也因为早将配偶、子女及财产转出,可以达到“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的目的。因此,裸官现象对社会和政府公信力危害极大。

这些年,裸官现象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2012年,广东省委就在出台《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此次,中央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裸官的提拔进行了明确的限制,这对于防范裸官混入领导干部队伍,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利好。

不过,裸官不得提拔仅仅是对增量进行限制,也就是限制了裸官的上升通道,但是,对于存量并没有进行清理。目前,在许多地方党政机关,裸官仍然占据了重要的领导岗位,这些裸官不进行清理,一是仍然影响到政府的声誉,二是仍然有利用职权腐败再借机逃跑的可能。因此,我认为,还应当对存量裸官进行清理,规定他们不得担任重要岗位,并且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但是,对于裸官现象进行清理,最重要的是如何来发现裸官。如果我们并不能掌握哪位官员是裸官,裸官仍然会被提拔重用,或者仍然留在重要岗位,防范裸官效果就要大打折扣。目前,虽然有相关规定要求官员在向组织上报告个人事项中,必须报告是否存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但是,许多裸官仍然隐瞒真相,而组织对于官员的情况并不能完全地了解,也没有人力和精力一一核实,最多只能进行抽查,裸官就很难被发现。

腐败只有通过阳光才能消除,公开透明才是防范裸官最佳途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有限,不可能完整地核实官员的情况,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公众通过网络等多种渠道,往往能将官员的基本情况复原。所以,最好防范裸官的办法就是公开,将官员是否存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在网络和媒体上公开,一是现任官员是否为裸官在网络公开,接受公众考验;二是在新提拔重用官员时,将其是否为裸官也向网络公开,接受公众的考验。

其次,在公开基础上,还须制定相应的制度惩戒措施,例如,对于公众发现现任官员,对于自己“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报告不实,要对其进行纪律处分,甚至是免职;对于新提拔重用的官员,报告情况不实的,则一律免职。裸官只有真正地裸泳了,腐败才能得到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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